现下,许多老爸老妈喜欢替孩子参加相亲活动,觉得自己看中意应该没问题。但替子女“相”来的婚姻是否就靠谱了呢?恐怕还得打个问号……
据介绍,80后的李小姐身材高挑,容貌姣好,本科毕业后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母亲王阿姨很为女儿骄傲,唯一有些犯愁的是李小姐天天忙于工作,没时间找对象。眼看女儿岁数朝“剩斗士”迈进,王阿姨着急了,几次托人为女儿介绍对象。可李小姐不是抽不出时间去相亲,就是随便聊几句便没了下文。最后,王阿姨心一横,决定“代女出征”。
前年初,王阿姨在一场集体相亲活动中,看中比女儿大5岁的张先生。李小姐最终耐不住母亲的极力撮合,于当年8月和张先生登记结婚。
但真正过日子时,两人才发现对另一半知之甚少。李小姐发觉张先生做事太一板一眼:家里所有东西都要放得一丝不苟,进不同的房间要穿不同的拖鞋,连挤个牙膏都非得从尾部挤起;而张先生认为李小姐不像贤妻良母:应酬太多、回家太晚,打扫卫生不够仔细,又懒于下厨。两人几乎每天为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
磕磕绊绊中,李小姐于今年初怀孕了。全家上下都很高兴,李小姐也把腹中胎儿视为婚姻的救星。但天不从人愿,4月时,李小姐意外流产。她非常伤心,经常对张先生发脾气。张先生原本也安慰过妻子,但几次之后便失去耐心,夫妻矛盾一再升级。
终于,今年8月,张先生向江东法院起诉,声称由于夫妻生活不和谐,且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
在案件审理中,法官意外得知李小姐今年4月流产。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基于该规定,法官希望张先生能体谅妻子身体孱弱,再给彼此一段冷静的时间。但张先生吃了秤砣铁了心,死活不听劝。开庭时,李小姐也提供相应的医院证明,并表示夫妻间偶有争吵确是事实,但念及夫妻感情尚存,希望再继续过日子试试。
昨天,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认定张先生的起诉不属于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的离婚请求,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