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小浩浩 (化名)的那句 “妈妈说爸爸不要我了”,让整个庭审陷入了沉默。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董某(小浩浩父亲)承担抚养义务直至小浩浩独立生活为止。
2005年端午节,小浩浩的母亲曾某与父亲董某相识,共同生活在一起,不久两人按照乡村习俗订婚,但一直未登记。其间,曾某怀上了孩子,考虑到娘家更有利养胎,曾某便搬到了娘家。 2007年5月,曾某诞下小浩浩,由于身子虚弱,仍留在娘家坐月子。
正是两地分居期间,董某开始同另一个女人交往。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曾某伤心欲绝,决定与董某分手。之后一段时间里,董某曾找到曾某索要孩子,但遭到了曾某拒绝。再之后董某再未过问小浩浩的事情,也未拿出一分钱养育儿子。
曾某独自抚养小浩浩,但考虑到儿子今后长久的生活,曾某向董某提出了支付抚养费的要求,但却遭到了无理拒绝,董某告诉她自己已经与她人结婚并生育了子女,他不想再过问孩子的任何事情。经过多次索要未果,曾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某履行抚养小浩浩的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浩浩为曾某、董某的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均应享有同等权利,被告董某应尽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