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子继承财产遇尴尬 继承手续怎么走
【引子案例】
2012年3月20日,对于37岁的刘先生来说是一个灰暗的日子,他上班时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患有高血压的母亲在家整理家务时突发脑溢血晕倒。等他赶到医院,母亲已离开了人世。突如其来的打击让刘先生伤心至极。刘先生是家中独子,父亲早在8年前就去世了,母亲一直不肯搬离她自己的房子和儿子一起住,刘先生便找来保姆陪伴母亲。处理完母亲的后事,刘先生开始整理母亲的遗物。由于刘先生的母亲离世比较突然,因此没有来得及向他转交家里的财产,也没有留下遗嘱。在整理母亲遗物的时候,刘先生发现了十多张存折和银行卡。但当刘先生拿着这些存折去银行查询时,却遭到了拒绝。银行要求刘先生先去办理公证,才能为他查询。刘先生又拿着母亲的房本去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称,必须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公证处的公证书,证明刘先生是这个房子的唯一继承人,房管局才能给予过户。
刘先生只好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结果发现,继承公证需要一大堆繁琐的手续,尤其是他必须找到所有的继承人,或者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人,否则不能为他办理。按照公证处的要求,除了户口本外,刘先生还要有其姥姥姥爷所在地居委会的证明,证明刘先生的姥姥姥爷也不在人世了,否则他们和刘先生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遗产。刘先生面对母亲的遗产束手无策,没有遗嘱的遗产继承问题似乎成了一道无解的题。
【解决方案】
继承财产的法律手续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当事人可持公证书到银行或者房管局办理支取和过户手续;另一种方法是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诉讼,当事人可持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办li继承手续。
但刘先生的情况比较特殊,首先需要确定财产下落。处理这种情况的一般做法是,当事人先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者档案保管部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然后持亲属关系证明到公证处开具调查函。即使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为了办理继承手续,也可以到法院诉讼,通过生效判决来办理财产过户,但这仅适用于存在两名以上继承人的情况。像刘先生这种情况,恐怕难以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首先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否则无法立案。刘先生是家中的独子,作为唯一的遗产继承人,不存在继承权争议,自然也无法通过诉讼办理继承手续。那么,可否让他的叔叔或者其他亲戚充当被告?刘先生作为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他叔叔或者其他亲戚有可能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三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不存在继承权争议,也无法立案。
通常人们认为家中是独苗就可以顺利继承遗产、不需要立遗嘱的观念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误区。立遗嘱不但可以防止遗产下落不明,而且在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办理财产过户手续的难度、过程和花费都可以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