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观点认为,婚姻关系成立与解除的形式要件是登记——那就不仅是双方自愿签个协议就能有效的,同时,判断婚姻存废的实质前提是感情状况——那也不是基于双方的某些具体约定与自由处置。但很明显的是,婚姻与协议又密切相关,比如说婚姻中的财产关系、抚养与监护关系等,也都经常与一定的协议有关,这样的协议又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影响了感情与婚姻,这样的状况甚至透露、呈现着“婚姻的协议性”。
在近期播出的电视连续剧《大男当婚》里,做食品销售工作的曹小强,是个善良上进的大龄单身青年,在找寻结婚对象的过程中,先后遇到直率的谷清,单纯的伍小六,开朗的马小美,精明的蔡微澜,还有徐若云、赵凯和刘晨曦——前面之人暂且不说,倒是后面三位,像三个“协议人物”。
徐若云是个“白富美”,在跨国公司掌管一方,收入超高,有自己的情感,对曹小强既欣赏又体贴。尽管两人有一些悬殊之处,可双方是真挚的,如能走入婚姻,不啻是一段佳话。徐父是商界精英,不干涉两人的交往以及可能的结合,但是,他成熟地认为,双方毕竟有差距,未来不好预料,现在若云正处在感性阶段,不能理性对待今后的生活,作为父亲,不愿女儿在今后可能的变故里吃亏——至少是经济上的。于是他就委托律师(甚至也为曹小强委托了一位)与曹家商谈一份协议,也就是通常所谓的“婚前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由徐家向曹小强支付若干万元,如生有孩子,则相应增加钱数,如双方离婚,错在曹先生,则收回上述全部(或部分)财产,错在徐小姐,则补偿给曹先生若干万元,而孩子的监护权则要属于徐若云。
律师的行为使曹家感到了某种侮辱,尤其没想到的是,徐若云也为这样的行为出具了委托书。这份协议,在此情况下,确实像曹家上下认为的那样,是一份“卖身契”。但是,徐家及律师以为,这样的契约又是不得不面对的,即使有可能伤感情,却可以避免另外的受伤,尽管不是保险书,却也有助于提供一份保障。
现实的情况是,在意自己尊严的小强很不爽,协议相当严重地影响了彼此的感觉与感情。后来若云因工作调动去了国外,小强以不能离开自己的家人等理由不愿随行,也意味着虽然艰难,但还是要选择放弃这段感情。表面上看,两人这样的分手不是因为曹家不能接受的一纸协议(其实是不能接受签约),但它确实是重重地阻挡了婚姻之门的石头。
接下来的是女大夫赵凯,热心,敬业,一个优秀的医务工作者。两人之前曾有过短暂交集,那时的曹小强为约会漂亮而且有知识的赵凯而来,不料却被误会地当成临床示范课的志愿者。赵大夫见面后直奔主题,拿出一份表格,说是一个手续(即一份协议),请一头雾水的曹小强过目后签字。意外加失落的小强表示拒签,两人也基本上断了联系。安排这次见面的是曹小强最好的朋友,他认为这样开始相识是很别致的,会把小强带向新生活——如果小强签了这份协议,不知道能否如愿。
一份协议也许会成为双方交往的媒介,但还不是婚姻的通行证。好事多磨,隔了很久之后,两人又相遇了,交往了,小强也深刻地知道了一件事:赵凯对职业的热爱,早就超出了敬业的范围,为病人做手术几乎是她的全部生活,工作对她的吸引力、带给她的成就感,也都是恋爱所不及的。
经过许多的摸索与磨合,两人也谈婚论嫁。一天,赵凯挤出一个小时的空当,带着户口本赶到婚姻登记处,就在两人排号等候的时候,又发生了一点事情。赵凯忽然想起来,侧身对小强说自己今后不打算生孩子。小强再次意外加失落,眼看尘埃落定,却又灰飞烟灭。
这个来得确实晚的婚前告白,虽然像是随意一说,却可以视为一个口头要约,此要约像是压倒这两个有缘无分之人的最后一根稻草,也挡住了近在咫尺的婚姻步伐。
不仅无独有偶,还有更多。虽然不是终点又回到起点,但本剧最后出场的,是曹小强的初恋女友刘晨曦。时隔多年,现在的刘晨曦是离异带女,不过,小强与她们母女俩也相处得温情脉脉,其乐融融。只是,再回首又未必能长相守。问题出在,刘晨曦与前夫离婚时有过约定,内容是在共同的孩子成年之前,双方都不另行再婚,一方违反,孩子的监护权就由对方行使。
刘晨曦在与曹小强再次踏入恋爱的河流时,似乎忘记了或者试图忘记有过这一约定。前夫则以前约为由,把孩子带走了,这恰恰是视女如命的刘晨曦最不能接受的。她守在电脑旁,漫长地等待着自己的孩子及前夫出现在屏幕上,这个焦急的母亲呼唤着,把孩子送回来吧,她再也不结婚了。总之,曹小强又被无奈地晾了起来。别人的离婚协议,直接影响着自己的结婚计划,逝者如斯,等不起的他只能望洋兴叹。
一份婚前协议,一份婚前要约,一份离婚协议——《大男当婚》的创作者未必意识到这样的“统一性”,但也由此指证了,协议以各种形式进入婚姻的各个方面,且有不断扩展之势,体现着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处理婚姻的方式,都在发生变化。这是权利义务在分配上的调整——也是物质对精神的强力参与,如本能且清晰的渗透(其实,在本剧中还有很多情节,甚至是曹小强与每一个对象之间,都包含或隐含着物质基础与感情基础的“互辩”、“互博”,冲突同时也呈现着复杂与不易调和的特点)。
两情相悦是需要的,山盟海誓是需要的,但是,如今的婚姻已不仅于此——协议,总会显得冷冰的协议在同行,在逐渐拓展着法律的领地,或者说是法律的领地也不断地因协议显现出来。就像潜规则浮出来,变成了明规则,也像不靠谱的靠了谱,随着时空的变化,甚至会在历史里登堂入室。
那么,曹小强及其周围更多的人,也许要考虑正视现状,不要那么敏感,放下别扭。有些话尽管不一定好听,还是要说在前面,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未雨绸缪尽管会挡住一些蓝天白云,却能在特定的时空里遮挡一些风雨。是的,在社会变革期,在分化整合期,在商业发达期,在多元共存期,在地方观念与域外经验、传统程序与现代规则的相持期,还不能简单地臧否这些协议的对错,更不应简单地非议它们,重要的也许不是应不应该有,而是需不需要有这样的协议。
惋惜之余,又可以用愉快来表述我的观剧过程,自然不是因为夹杂其中的“法律性”,这本是一部很好的电视剧,生动,自然,阳光,有创意,有趣味,贴近生活,且不乏思考。相信很多人会在这部戏里发现美好,触动心弦。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