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对房产分割问题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规定,如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解释的出台,使夫妻双方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多了起来。
主持人:大家好。今天我们讨论的话题,与大多数人息息相关。古人说,“嫁鸡随鸡飞,嫁狗随狗走”,意思是既然是夫妻了,就不分彼此。今人却说,“亲夫妻,明算账”,婚前把两人财产都弄明白,免得日后惹麻烦。婚前财产公证到底应该不应该呢?还是请4位嘉宾和100位大众评委来评议。老规矩,首先请嘉宾们阐明他们的观点。
刘铁:大家好。我不支持婚前财产公证,我认为用法律手段约束人类情感,这是无奈之举。
王金兵:作为律师,我当然支持婚前财产公证,我认为理性明确地处理婚前财产,才能享受到婚姻中感性的快乐。
肖志芬:大家好,我今年63岁,我女儿结婚12年了,婚前俩人没公证,现在过得很幸福,所以我认为婚前不公证挺好。
岳晓旭:大家好。我叫岳晓旭,今年28岁,是一个普通职员。上个月我和男朋友刚刚在民政局登记。我非常反感婚前财产公证。
主持人:先恭喜即将走进婚姻生活的晓旭新婚快乐。今天的4位嘉宾中,只有王律师一位赞成婚前财产公证。另外3位嘉宾,您为什么都不支持婚前财产公证呢?
岳晓旭:可能是到了适婚年龄,我的同学基本都是这两年结婚的,有时我们也在聊天中说说婚前财产公证的事。我发现两家经济实力相差比较悬殊的愿意公证,但我对婚前财产公证挺反感,公证就是对彼此不信任,既然不信任还结婚干啥呢?
肖志芬:我女儿结婚那会儿还没听说过谁家孩子结婚前还得公证去。虽然俩人结婚前先去公证了,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就不会有纠纷。但是结婚了不就应该好好过日子吗?婚前财产公证好像没结婚就想着要离婚似的。
刘铁:我是倒过来看这个问题的,用法律手段约束离婚中的财产纠纷,这在人类情感发展史上是没有过的,也是有悖传统道德的。我今年59岁,我结婚的那个时代,人们普遍的物质意识不强,没有谁去特意强调哪样东西是你的,哪部分钱是我的。当然我们得承认那个年代各家的物质财富都不多,但我觉得,我们那个年代的人,内心的情感很丰富,婚姻也很长久。
主持人:看来今天王律师显得很孤立啊,您能不能从专业角度具体阐明一下您的观点?
王金兵:过去,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贵重财产,在婚姻登记4年后自动转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任何一方购买的房屋,即便是婚前甚至两人不认识时购买的房产,在婚姻登记8年后也会自动转为夫妻共有财产。 《物权法》出台后,立法机关据此修订了《婚姻法》,法律条文更明确,办理离婚案的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对号入座,省去了很多麻烦。
岳晓旭:我想我身边刚结婚和即将结婚的朋友们基本都没婚前财产公证,可能就是因为刚才王律师说的原因。新《婚姻法》中已经对婚前两人各自贵重物品、房屋等财产进行了明确规定,即便离婚,也没什么可引起纠纷的。
肖志芬:我看现在年轻人挺流行婚前财产公证。你看电视剧里演的不都是这样的事吗?前几天我看了一个电视剧,剧中那个老婆婆挺有钱,非得让儿媳妇做婚前财产公证。儿媳妇说了,好像我跟你儿子结婚就图你家财产似的,你让我们公证肯定伤我和你儿子的感情。你说现在婚前财产公证这么火爆,是谁给推波助澜的呢?
主持人:我觉得想婚前财产公证的人,肯定是看到很多因财产权属不明离婚时产生纠纷的例子才动了这个心思吧?
刘铁:你们这么一说,我还想起一件我刚目睹的事。我一个同学的儿子,结婚一年多患上肾癌,女孩听说后就回了娘家,一直没回来。我这同学想不通啊,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怎能大难临头各自飞呢?前几天,两个年轻人准备离婚。谁知道这婚离了一个月也没闹明白。对簿公堂时,双方都说当时作为婚房的房子,双方家长都出钱了,男方说自己家拿了10万,女方家拿了5万;女孩说对方拿了5万,自己家拿了10万。因为双方都拿不出证据,法官也很无奈。我那老同学给我打电话时后悔不迭,如果当时孩子婚前公证,谁家拿多钱都白纸黑字地写出来,哪用今天这么折腾?
岳晓旭:还没结婚就把后路都想好了,那样的婚姻还有意义吗?有人说婚姻是场赌博,我觉得是这样的。就是因为前方的一切都是未知的,靠我们自己去经营创造,我们才觉得生活美好又有趣。即便因为各种原因最后离婚了,我们也应该愿赌服输,感情都没了,钱啊房子啊就算得到了又能怎样?
刘铁:从古至今,虽然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但多数人还是认为爱情比物质更重要的。我最近看了一期《非诚勿扰》,这是一个相亲节目。当一个男孩问3个女孩:你们介意裸婚吗?女孩们都说“不介意”。这就表明,现在的女孩子,心中依然把爱情、婚姻看得很神圣。我结婚的时候就送给我爱人一辆自行车和一双高跟靴,物质贫乏,但我们当时充满对爱情的美好憧憬。婚姻中的物质和爱情是成反比的,这在人类情感史、中国传统道德中都是可以证明的。
王金兵:我不敢苟同刘老师的看法。我觉得《物权法》、《婚姻法》都是对现代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了保护。而且,通过今天的对话,我觉得几位都把“信任”这个词曲解了。防患于未然不等于一定会出现这种情况。我经常对我身边的朋友包括我的当事人说,不懂得离婚的人,他的婚姻也不会幸福。就像我们进入雷区,我们清楚知道每个雷的位置,才能越过危险区,成功到达彼岸。
主持人:王律师的比喻太经典了,我对一个问题很好奇:因为没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而离婚时引起纠纷打官司的人多吗?
王金兵:说实话,不多。新《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房产、贵重财产无需公证,相关手续上是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如果婚前一方将房产、贵重财产赠予对方,那就应该公证。而我们身边大多数人名下都只有房产,拥有贵重财产的人不多,大部分人离婚时对双方财产还是很明确的。
岳晓旭:我今天才知道,赠予也需要公证啊。前几天,我和男朋友开玩笑说:“咱俩都登记了,你把你的车转我名下吧? ”男朋友立刻说:“给你呗。 ”虽然我不知道他说的是不是真心话,反正我心里挺高兴的。原来口头承诺是无效的啊。
主持人:回头晓旭和男朋友走到公证处门口时再问问这个问题,看看他怎么回答,就知道他是不是真心了。
今天的道德观察站就要结束了,请各位最后总结一下自己的观点。
刘铁:法国著名作家巴尔扎克曾经说过,只有当感情被消灭之后,金钱才成为问题。今天我想说,只有当感情被消灭之后,婚姻中的财产才成为问题。不求助于法律形式保护爱情的婚姻才是长久的,道德给人的保障更高级。
王金兵: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意识应增强。该得到的不放弃,不该有的不争取,只有这样的人才是自立的人。
肖志芬:当父母的就是希望儿女过得幸福。不管公证不公证,孩子不离婚,活得好,我们就知足了。
岳晓旭:我特别羡慕我父母的婚姻。他们的婚姻中有情感,有道德约束,就是没有丰富的物质生活,但我在他们的婚姻里看到爱情。我希望我的婚姻也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