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农村,出去打工已经成为常态,打工者中以青年男女居多,其中很多又都是已婚人士。为了打工挣钱,有的夫妻一方外出另一方留守,有的夫妻双方同时外出但相隔两地,有的夫妻同在一个地方但因为工作原因不能时常见面。由于双方见面机会少,无法交流,很多人最终选择离婚。北京市怀柔区法院日前发布的一项调研显示,因外出打工而引发的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案件居高不下,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打工者离婚诉讼居高不下
张小兰和丈夫从小一起在北京怀柔北部山区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长大,是人们常说的“青梅竹马”。
2002年张小兰刚满20岁时便在双方父母的安排下结了婚,2005年,两人的孩子出生。为了改善家庭经济条件,2009年初张小兰跟随同村人外出打工,丈夫留守家中务农并照看小孩。
相隔两地,两人聚少离多,张小兰给家里的电话也越来越少,到后来,两人电话都不打了。
在双方分离两年后,张小兰一纸诉状递到怀柔区法院要求离婚。2012年4月,法院组织调解时,无论孩子怎样喊“妈妈”,丈夫怎样“求饶”,张小兰态度坚决地要求离婚。
“我这次从外面回来就是要离婚的,我们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我今年也30岁了,咱们谁也别耽搁了谁。”张小兰冷漠地对自己的丈夫说。
“她在外面和一个外省青年好上了,现在嫌家庭条件差,嫌我挣不了大钱,纯属喜新厌旧,我决不同意离婚。”张小兰的丈夫既难过又气愤。
虽几经调解,但张小兰夫妻的婚姻最终还是走到了尽头。
青壮年打工者成离婚 “ 主力 ”
像张小兰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怀柔区法院近日发布的调研数据显示,从2007年以来,该院年均受理的离婚案件都在500件以上,占到了婚姻家庭类案件的70%。在这些离婚案件中,外出打工者、无业和职业不稳定者的离婚率较高,农村外出打工者多于城市打工者;从年龄上看,30岁至40岁之间的离婚现象尤为突出,婚姻持续时间多在5至10年。
从近年来受理的离婚案件看,每年因外出打工而引发的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案件居高不下,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前来离婚的外出打工者,或是一方在外,或是双方均在外地。诉讼的提出一般集中在春节前后回家过年、探亲期间。
据统计分析,外出打工族群离婚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夫妻双方长期两地分居,缺乏沟通,外出打工者和留守配偶耐不住寂寞而导致外遇、出轨的情形频发;二是一些在外打工者,由于接触的信息较广,思想解放更快,能力增强,事业有所发展,对婚姻质量的追求也更高,不少人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三是一些外出打工者经不住城市的诱惑,染上种种恶习,难以被配偶所接受,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四是打工者有外遇之后,既不回家又不给家里寄钱,并失去联系,留守配偶只得起诉离婚。
过错方离婚成本应提高
农民外出打工,本来是想把日子过得更好,但不曾想很多人换回来的却是夫妻各奔东西的结果。法官发现,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村离婚夫妻往往反目成仇,一方一旦起诉离婚,极易引起当事人双方家庭和家族的矛盾冲突,甚至导致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而离婚中受伤害最大的总是无辜的子女,他们在失去父爱或母爱后,会受到各种压力,造成生活、学习上的困难,容易形成自卑和自我封闭的性格,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预防和消除离婚的负面效应,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官建议,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减少农民工中非道德、非理性和盲目的离婚现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在农民工群体中开展一些弘扬家庭美德的活动,引导大家增强家庭责任感。同时媒体也应避免对婚外情、一夜情等现象的渲染。此外,在立法上我国也应该借鉴国外婚姻法的先进经验,完善婚姻法律制度,提高过错方的离婚成本。例如对离婚期给出缓冲期,在办理离婚手续后,隔一段时间再生效,给双方留出充足的思考时间。对于第三者插足造成的婚姻关系破裂,需要强化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损害赔偿惩罚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