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仅过了几个月,丈夫的前妻就搬回家中居住,搅得家无宁日,妻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8月2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不准原告温小萍与被告刘小平离婚。
原告温小萍与被告刘小平系邻居,相互之间比较了解。原告前夫死亡后,与已离异的被告相恋,并于2010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起外出务工,夫妻感情尚好。过了几个月,被告的前妻强行搬回被告家中居住,并经常辱骂、威胁原告,搅得家无宁日,原告不堪其扰,致使原、被告夫妻感情变差。原告于2011年下半年开始向被告提出离婚。2012年农历正月,被告将其前妻从家中赶出,但原告仍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温小萍与被告刘小平自由恋爱并自愿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婚后也建立了一定夫妻感情。后因被告前妻对原告有辱骂、威胁行为,致使夫妻感情受到影响,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其要求离婚不予准许。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