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钱怎么也会跟着死呢?”在市民许娟(化名)看来,这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事情,但在现实中,这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两年多前,许娟以女儿的名义在银行存了5000元,谁承想去年年初,女儿不幸遇害。在这一沉重打击下,待存单到期时,许娟已将取款密码忘得一干二净。当许娟带着户口簿、女儿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到银行取钱时,却遭遇银行“行规”拦路。由于急于要用这笔钱为女儿买墓地,万般无奈的许娟将银行告上法庭。7月16日,本案开庭审理。
女儿遇害,名下存款取不出
2010年1月,市民许娟以女儿小娜的名义在银行存了5000元,存期两年。但不幸的是,去年2月初,宝贝女儿小娜不幸被害,在这一沉重打击下,等到存单到期时,许娟已将取款密码忘得一干二净。为此,许娟多次拿存单、户口簿、身份证和女儿的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要求取存款,均被银行拒绝。
银行工作人员称,如果存款人去世,需继承人出具死亡证明,并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带上公证证明到银行进行密码挂失并取款。可公证处又说,这种情况下,许娟要做唯一继承人公证,必须提供女儿的单身证明、没有私生子证明、未收养孩子证明。
这可难倒了许娟。“单身证明已经开具了,但没有私生子证明和未收养孩子证明没有地方给开。”许娟表示,她天天盼着用这笔钱给女儿买块墓地。无奈之下,她选择了与银行对簿公堂。
银行辩解,只是按规定办事
7月16日,该案在大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许娟的代理律师提出,银行打着为储户负责的幌子,故意违法设置取款障碍,剥夺储户的私有财产,进而达到侵吞存款的目的。因此,希望法院能够判令被告支付存款5000元及利息。
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银行方面表示,银行要求原告出具公证书有法可依。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将凭借公证书办li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li过户和支付手续。
经银行方面核实,小娜在该行确有一张本金为5000元的定期存单。银行方面表示,银行并没有故意设置取款障碍,也没有意图侵吞储户存款,而是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要求原告出具公证书证明其有权提取该项存款。此外,银行要求公证是为保证储户安全,同时降低银行风险。
“死亡存款”,追讨只有两条路
如此来看,许娟要想支取这笔存款,要么公证,要么通过诉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处将按继承额的2%收取公证费,不足200元时按200元收取。而且,根据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规定,在办理时通常要求当事人提供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存款人的所有合法继承人证明、所有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并且所有合法继承人要亲自(或委托他人)到公证处办理。可见,公证这一途径手续繁琐,因此,对于存款额度较小的市民来说一般不会选择。
而如果走诉讼途径的话,需要缴纳最低50元的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