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位黄姓“地主”(土地所有者)27年前过世,家属一直未申报遗产税;直到税务部门核定遗产总额两亿多元(新台币,下同),扣除遗产税和罚锾,遗产只剩61元。黄家申请更正,提起行政诉讼;由于当初未申请复查,案子早已确定昨被判败诉。
除了遗产税和罚锾,黄家还要缴滞纳金及利息5000多万元,以土地抵缴遗产税衍生的值增税1.2亿元,遗产变成沉重的负担。
新北市汐止区的黄姓男子于1985年过世,家属一直未申报遗产税。7年后,税务部门才发现,当时核定遗产总额是243155901元;黄家要缴的遗产税、罚锾,只比总额少61元,黄家未申请复查而确定。
1994年,黄家才以遗产中有公设保留地等理由申请更正。税务部门也发现土地面积有误,重新计算后,遗产总额和应缴税款、罚款都减少;但差额仍然不大,遗产只剩50多万元。
黄家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到目前为止,以土地实物抵缴税款及从财产执行的总额,已逾两亿多元;他们继承的土地等遗产,当时才值1.6亿多元,早已超过应缴的税额及罚锾,税务部门应退回多收的部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指出,本案税额、罚款,因家属未申请复查而确定;家属申请更正,税务部门已作处理。
至于土地遗产的计算,如果查获时的价格较被继承人死亡时高,应该以查获日计算。
判决认定,税务部门对黄家课征的遗产税、罚锾,并未超过黄的遗产总额;本案课税也无适用法规错误的情形,不采黄家主张,判黄家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