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冒用他人资料结婚导致无法离婚 武汉女子起诉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袁黎 实习生解维坪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才发现和自己生活了8年多的丈夫,当年是冒用其同名同姓的老乡的身份办理的结婚证,这使得武汉女子小陈如今无法离婚因为在法律上,他和丈夫并未结婚。
可那个法律意义上的“丈夫”又不知所终,这可怎么办?小陈无奈将硚口区民政局、丈夫金某以及被冒充资料的金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婚姻。
同名同姓同乡,就是人不同
29岁的小陈家住武汉硚口区。昨日,小陈告诉记者,2003年,她认识了安徽来武汉打工的金某,金某非常殷勤,对小陈关怀备至,两人迅速热恋。
次年5月,两人在武汉登记结婚,3个月后,小陈生下儿子。结婚后,小陈跟随金某回安徽老家生活,但婚后两人不断发生摩擦,甚至升级到打斗。今年初,两人决定离婚。可当他们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到硚口区民政局办手续时,才发现,在婚姻登记系统里,跟小陈登记结婚的其实是另一个人。
民政局告诉他们,金某的个人身份资料与当年结婚登记的身份资料不符,金某现在出示的身份证号和年龄、地址都与结婚时不一致,因此无法办理离婚。这一消息让小陈和金某同时愣住了。
经追问,金某承认,当年结婚时,因为没有户口和身份证,他借来镇上一同名同姓男子金某某的户口,拿着这个户口和自己的照片去公安局办了临时身份证,再用这个户口和临时身份证办了结婚证。
妻子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这一切,小陈都不知情,而金某也没想到会带来什么后果。2009年和去年,金某相继办了户口和身份证,原来的临时身份证也失效。“在法律上,跟小陈结婚的不是金某,而是金某某,所以小陈和金某根本无从谈离婚,但这段婚姻又必须解除。”湖北振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王万笃告诉记者,小陈原本想向民政局申请婚姻无效,但我国法律规定,只有被胁迫的婚姻才能直接被宣布无效,小陈不符合条件。
小陈也曾想找到金某某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但常年在外的金某某不知所终。无奈,小陈到当地派出所调出了金某某的资料,将硚口区民政局、金某以及金某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这一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