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颜(化名)与李强(化名)经人介绍相识,于 1991 (当年)年 2 月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婚后不久,丈夫李强到苏州务工,妻子张颜留家持家务(留守家庭)、抚养孩子,逢年过节家庭团聚,应该说其二人生活过的还算幸福。但事实上,婚后李强逐渐变的对妻子张颜不再关心、对家庭不再过问,李强偶尔回家一次,双方又因争吵不欢而散。面对聚少离多、长期没有感情交流的生活,张颜亦对丈夫产生了猜疑,在尝试与丈夫沟通无效后,张颜遂于 2011 年初起诉与李强离婚。法院审理中,因李强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张颜又无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二人终被判决不准予离婚。宣判后,张颜与其儿子亦外出异地务工生活,与丈夫彻底分居生活,李强无法与妻儿取得联系。 2012 年 6 月,张颜再次起诉与李强离婚,只求从这段冷漠的婚姻中解脱。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了开庭传票,但开庭审理之日,李强又拨打法院的联系电话,在电话中告知法官其仍不到庭参加诉讼,就离婚纠纷一事亦不做答辩。法院经缺席审理,最终认定张颜与李强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