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离婚后回家搬东西却遭前夫毒打,遂诉至法院要求前夫张先生承担赔偿责任。日前,松江区法院支持了李小姐的诉请,判令张先生赔偿李小姐因其殴打行为所产生的各项损失18500元。
李小姐与丈夫张先生是大学同学,大学毕业后两人迅速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李小姐在工作中如鱼得水,但张先生的事业发展并不顺利,这让心性敏感的张先生总觉得在妻子面前 “矮一截”。而且随着李小姐外出应酬的频繁,张先生便怀疑妻子外面有人。面对质疑,刚开始李小姐总是再三解释澄清,她也体谅丈夫心中苦闷,可后来张先生闹到公司殴打“第三者”,本来子虚乌有的事情经丈夫这么一闹,同事们在背后指指点点,这让李小姐的自尊心受到了极大伤害。终于,李小姐向丈夫提出离婚。
张先生提出,因妻子与第三者有暧昧关系对其身心造成了伤害,所以要求李小姐支付补偿款10万元,而李小姐不想再在这段婚姻中纠缠,便答应丈夫的离婚要求。张先生本不想离婚,只是用钱来要挟妻子,没想到妻子同意付钱,这更让张先生认为李小姐心中有鬼,于是产生了报复心理。就在李小姐回来取衣物时,对她进行毒打,造成她1颗牙齿脱落,以及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后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数万元。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应当互谅互让、互相支持,共同维护家庭生活的和谐,但既然本案双方已经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应当按照自愿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张先生认为李小姐有婚外情对于夫妻感情的破裂具有过错,但并无证据证明,即使有证据证明也应当诉诸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张先生出于报复心理殴打李小姐,造成她身体受伤,主观上具有过错,应当对李小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