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淀法院审理了一起为落户北京与精神病人结婚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婚姻无效。
原告小张的法定代理人杨某诉称,小张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今年1月,他在小张住处发现一张结婚证,小张说是给王某帮忙,让她户口进京才与王某结婚,杨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张与王某的婚姻无效。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未发表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首都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确诊小张患有精神分裂症,后小张办理了残疾人证。2011年3月,小张与王某登记结婚。今年2月,首都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再次做出诊断,小张患有精神分裂症。法院认为,小张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条件,故判决二人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