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是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清楚。一般婚姻登记机关只要看双方写上财产分割无异议、或财产已分割完毕就给双方办理手续了,其实这样简单的写隐患很大的。财产分割不明确,容易造成以后的争议,因此,必须明确才好。
第一、 要明确财产的名称。房产需要明确门牌号码,存款需要写明账户,股权也要明确公司名称。对财产的指向不明和容易导致履行时发生纠纷,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对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或者一方隐匿的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后也可主张另行分割,但如果离婚协议中笼统的写上“一方所有的其余财产归各自所有”将使不知情的一方丧失救济权利。
第二、 除了明确财产的归属之外,还需要特别明确交付和履行的时间。尤其是房产一定要写明房产变更登记的条 件和时间,通常可以和补偿款的支付形成一种制约。协议离婚通常是为了双方省事省力,避免对铺公堂。如果因为履行产生纠纷就又无法避免诉讼之累了。
第三、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经常会在离婚协议中写入与子女有关的权益,比如给予孩子不动产份额,这样的条 款的效力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争议,如果双方有这样的打算,最好能在离婚协议签署前就直接将该赠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变更登记。
另外,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如果只写上抚养费XXX元,没有另外注明有医疗费、学费,那么,抚养费就自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三部分了。如果另外注明医疗费、学费各半支付,则除了前面约定的抚养费,医疗费、学费还需要另行各半支付。有关孩子的探视权条款切勿遗漏。
现实生活千变万化,一篇短文还无法穷尽离婚协议可能因为思虑不周或表达不当所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离婚协议作为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书,最好能在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请专业律师过目指正,避免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