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王女士和丈夫韩某同甘共苦10余年,日子好过了,韩某却在外面包养了小三。想要离婚的王女士在律师的帮助下,用手机进行了取证,最终法院一审即判王女士与其丈夫韩某离婚,并让韩某赔偿王女士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另外王女士还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外加80多万元存款和一套房子,官司赢得很彻底。
丈夫晚归婚姻敲响警钟
2000年,王女士和韩某领证结婚了,“我的家境还算可以,但是丈夫家的情况挺差的,没什么能力,我俩结婚时公婆就没给多少钱”。王女士说,当时她的父母并不看好女儿的婚姻,觉得女儿嫁过去会受苦,但王女士认准了丈夫韩某其实是个有能力的人,假以时日必定会成功。后来,韩某的发展果然很顺利,他勤学苦干,人缘又好,成长为公司的骨干,随后又被猎头看中,一再跳槽,逐渐做到行业顶尖位置,事业可谓顺风顺水。
王女士的工作也一直很稳定,结婚两年后,两人有了儿子乐乐。“孩子出生后没几年,他开始频繁应酬,有时候很晚回家,一身酒味。”对这些,王女士刚开始还能理解,后来她也觉得丈夫应酬实在太多了,夫妻俩冲突开始增多,她想过丈夫也许会有“不良情况”,但每次她都劝自己,要相信丈夫并体谅他,毕竟男人奋斗不容易。
律师支招暗中收集证据
直到小三找上门来,王女士才恍然大悟。“2010年的时候,我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听声音是个年轻的姑娘,她先确认了我的名字,开门见山地就说她跟我丈夫已经相爱两年,并且该发生的都发生了,她直接提出让我们离婚!”接完这个电话,王女士如遭雷击,很长时间没有反应过来。
丈夫韩某的表态也确认,打来电话的这个女人的确是他在外面包养的小三,韩某在某高档小区里给小三租了一套房子,两人同居将近两年。
自从小三找上门后,王女士备受打击,一度心灰意冷。但想着幼小的儿子,她也曾试图挽回自己的婚姻,希望丈夫能回归家庭,结果却未能如愿。
她考虑再三,决定宁可要一个快乐的单亲家庭,也不要维持这样一个貌合神离的婚姻,于是提出离婚。结果韩某撂下一句:“要离婚,孩子得归我,否则免谈!”
面对丈夫的强硬态度,王女士开始寻求法律帮助,律师给王女士支了个招。
2011年夏天的一个午后,青岛的天气十分闷热,王女士坐在一家咖啡厅里等待小三到来,不知不觉手心里已是汗津津,直到一个打扮时髦、妆容精致的女子坐到了她面前。女子不等王女士开口,就滔滔不绝地讲韩某如何疼她以及他们是如何一起幸福生活的。王女士默默倾听,始终没有打断女子的诉说,而是悄悄用手机的录像键录下了小三大秀“恩爱”的经过……交谈完后,小三扬长而去,王女士又委托一个朋友跟着小三去了丈夫和小三的住处,拍下了韩先生与小三出入居民楼的照片。
呈堂证供丈夫理屈词穷
在搜集了丈夫出轨的证据后,去年下半年,王女士在律师的帮助下,正式向法院提交离婚诉求,在诉状中王女士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并要求韩某赔偿她精神抚慰金5万元。在法庭上,王女士提交了总时长63分钟的录像,以及一些丈夫与小三的亲密照。
韩某面对王女士提供的证据理屈词穷,只得承认自己确实对婚姻不忠,在外面与其他女子同居,最终,王女士赢得了这场官司,并分得了一套房子和80余万元的财产,外加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在法庭上,韩某的律师曾经质疑过王女士偷拍是否合法,作为证据是否具有可行性。青岛世誉律师事务所的钟律师告诉记者,王女士提交的证据是录像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像王女士拍的这些视频并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是可以用来作为合法证据的。”
钟律师说,一般而言,法院对于离婚诉讼都是采取一审不判离,只有在证明夫妻感情的确破裂后,才会判决离婚。“像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都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官在审理的时候也会照顾到无过错方。”钟律师还提醒,“在遭遇这四种情形时,最重要的是取证,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过错而导致离婚诉讼不能得到赔偿的案例很多,所以在婚姻出现以上情况时,受害方一定要学会取证,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城市信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