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通讯员李伟平)已经37岁的阿怡经人介绍认识了46岁的阿强,两人经过甜蜜的恋爱后,彼此情投意合,2010年11月26日,他们欢欢喜喜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经济并不宽裕的阿强还购买了金项链、金耳环送给阿怡。他们在这个年龄段能找到真爱,且都还是初次结婚,本是件十分幸福的事,但在传统观念和旧习俗的桎梏下,这一对夫妻最终还是分道扬镳。
原来,阿怡认为结婚是人生终身大事,作为男方的阿强应按当地农村的习俗定日子、办婚礼、请婚宴才算正式结婚,否则会受亲朋好友议论。为此,她并没有过门住到男家,而是一直呆在娘家等着阿强定日子来迎娶。但阿强则认为双方都已登记结婚,已经确立了夫妻关系,作为夫妻就应一起共同生活。为此,阿强多次要求阿怡与自己一起共同居住,阿怡则坚持自己的观点,拒绝阿强的请求,也拒绝过门与其生活。时间过了一年多,在这期间阿强多次与阿怡沟通,协商双方婚后事宜,但阿怡仍坚持原来的想法。无奈之下,在今年3月16日,阿强只得一纸诉状将阿怡告上法庭,要求与她离婚,且态度十分坚决,法官在再三做工作无效后,只有调解双方离婚。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已经确立了夫妻关系。本案中,阿怡与阿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即成立了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虽然在传统意义上,办婚礼、请婚宴也是不可缺少的程序,但这并不是法律上的必经程序。阿怡在传统观念和旧习俗的束缚下,因为阿强未定日子举办婚礼而拒绝过门与其生活,不履行做妻子的义务,使得这段本应十分美好的婚姻名存实亡,并最终以离婚告终,令人不胜唏嘘。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农村妇女要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婚姻观,破除封建时代束缚女性发展的一切旧习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村委会要加强《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她们形成具有新时代特点的心理品格,大胆追求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