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电话: 13636542941
地址: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地图路线
胡珺律师
胡珺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盈科(上海)律所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预约咨询电话: 13636542941
微信公众号: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地址: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6楼
网站公告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3月2日上午9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离婚纠纷,主审法官:沈海星。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胡珺律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行政协议无效纠纷,主审法官:马金铭。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23日上午10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法定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肖英。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法定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薛斯佳。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18日下午14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遗嘱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董琳琳。
业务范围
  • 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 婚前、婚内财产见证
  • 代理诉前调解离婚、监管共同财产分割
  • 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
  • 代理夫妻财产、婚外情调查
  • 子女抚养权变更、探视权、抚养费类诉讼
  • 代理各类与婚恋失败有关的房产纠纷
  • 代理遗嘱见证、执行,遗产监管
  • 代理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类案件诉讼
  • 代为办理境外及港澳台法律文书的公证、认证手续
继承案例
点击分享

自己写的字条不是自书遗嘱

日期: 2012-04-24     作者:胡珺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自己写的字条不是自书遗嘱

【案情简介】

朱胜方的母亲于1988年4月去世,后他与父亲朱成林一直共同居住在中山公园附近的房屋内,房屋的产权人为朱成林。朱成林与妻子共生有三个儿子,原告朱胜方为长子。2003年5月,父亲朱成林觉得自己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也不是太好,长子对自己多年照顾十分辛苦。于是他写下一张字条,内容为:“兹有我居住的房屋,关于产权转于儿子朱胜方所有。”并慎重地将房屋产权证和字条一起交给儿子朱胜方保存。朱成林老人因病于去年4月17日突然过世,一家人将丧事料理停当以后,朱胜方便提出要单独继承老人所居住的房屋,并拿出了老人所留给他的字条作为凭证。另二个儿子看了以后,认为这并不是遗嘱,不同意朱胜方的意见。

三人相持不下,朱胜方便将自己的二个弟弟朱胜亮及朱胜虎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遗嘱继承其父所居住的房屋。法庭上,朱胜亮、朱胜虎二兄弟表示,父亲生前并未留下过遗嘱。朱胜方提供的字条意思表示不明确,上面虽有产权转予原告朱胜方所有的表示,但缺少对该房死后的处分意思表示,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

长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并于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行为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不同的是,遗嘱是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且是遗嘱人生前对其死后财产或事务的处理和安排。从原告提供的朱成林生前所书写的字条所反映的内容看,仅能反映出朱成林生前表示愿将其名下的房屋产权转予原告所有的意愿,而非对其死后财产的处分意见。故此,根据原告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朱成林所书写的字条构成自书遗嘱。综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胡珺律师说案】

《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的形式共有5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并对遗嘱的形式作了严格的规定。本案所涉及的是自书遗嘱。虽说朱成林老人在字条上表达了将房屋产权转移给儿子的意思,但他没写清是在死后才将房屋的产权转移。由于这是遗嘱最重要的法律特征,故不能认定是自书遗嘱。此字条只能是一个赠予性质的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随着作为赠予人的朱成林老人的死亡,赠予行为也归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点击分享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关于沪盈家事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更多资讯请关注:沪盈家事微信公众号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号
沪ICP备090114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