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电话: 13636542941
地址: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地图路线
胡珺律师
胡珺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沪盈家事联合创始人、首席律师
盈科(上海)律所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
上海开放大学授课讲师
《上海法治报》专栏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家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离婚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婚姻案件;复杂婚姻财产保全规划;复杂离婚案件诉前指导和筹划;涉房屋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涉房继承案件等。


预约咨询电话: 13636542941
微信公众号: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地址: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6楼
网站公告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3月2日上午9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离婚纠纷,主审法官:沈海星。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胡珺律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行政协议无效纠纷,主审法官:马金铭。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23日上午10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法定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肖英。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法定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薛斯佳。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2022年2月18日下午14时,胡珺律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遗嘱继承纠纷,主审法官:董琳琳。
业务范围
  • 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 婚前、婚内财产见证
  • 代理诉前调解离婚、监管共同财产分割
  • 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
  • 代理夫妻财产、婚外情调查
  • 子女抚养权变更、探视权、抚养费类诉讼
  • 代理各类与婚恋失败有关的房产纠纷
  • 代理遗嘱见证、执行,遗产监管
  • 代理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类案件诉讼
  • 代为办理境外及港澳台法律文书的公证、认证手续
离婚案例
点击分享

情侣撕破脸后强索"堕胎补偿费" 法院表示不予支持

日期: 2012-04-24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转引

【案情简介】

刘玫与张天华的“故事”源于一次朋友聚会,当时年仅20岁的刘玫与31岁的张天华在这次聚会上相识。张天华成熟稳重,刘玫青春活泼,这对年轻人跨越了11岁的“年龄鸿沟”,互相吸引。2003年初,两人正式建立恋爱关系,不久便同居了。不久,刘玫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将这个消息告知了男友,男友听后要求她去堕胎。经亲朋劝说,刘玫醒悟了,她与男友的同居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未婚生子也会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法规。随后,刘玫在男友的陪同下,来到医院堕胎。

“我为他堕胎,他却不肯就此承担责任。”刘玫气愤地表示,男友张天华不愿就此与自己结婚。因为“堕胎事件”,曾经相爱的两人渐行渐远,到了2006年更是到了分手边缘。刘玫告诉法官,2006年2月,当她再次找到男友时,男友立下了一张书面字据,愿意为“堕胎事件”负责,赔偿刘玫“堕胎补偿费”75000元。

但过了2006年7月“堕胎补偿费”的最后支付期限,张天华还是没有支付75000元。为此,刘玫将男友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兑现“堕胎补偿费”的欠条。刘玫手执一张写有“张天华愿意另行支付因本人原因造成刘玫堕胎补偿费人民币柒万伍千元整(¥75000.00),并将与(于)2006.7.16前支付。”字样的欠条,她告诉法官,当她将终止妊娠的决定告诉男友后,男友摆出不予负责的态度,她到医院实施了流产手术,其间,男友也未曾加以关心爱护,自己曾多次要求男友承担责任,但男友不闻不问。因此,她要求男友赔偿自己因堕胎产生的各项费用75000元。

而男友张天华则辩称,他与刘玫是自由恋爱,刘玫未多次要求被告承担责任,只是在2006年2月,刘玫和家人来到了他的公司内要求堕胎赔偿。“她和她的家人在我的公司闹,甚至采用语言威胁我。我无奈之下只得写下欠条。”张天华告诉法官,“我们只得报警,直至民警出面协调,他们才离开。”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原告刘玫及其家人、亲戚多人至被告的单位,与被告交涉数小时,其间采用语言威胁,迫使被告写下欠条;被告写下欠条的行为非被告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认定无效。

据此,法院对原告索要堕胎补偿的诉请不予支持。随后,男友张天华在庭审中自愿补偿刘玫1万元,法院予以准许。
    【专家观点】

“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人流手术会对女方身心造成伤害,但就此向男方索赔缺乏法律依据。”华东政法大学民法教授傅鼎生认为,就堕胎而言,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是“损伤”或“伤害”,也不存在赔偿的说法。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原告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原、被告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原告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因为这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婚前堕胎,其相关费用支出不是另一方强加给你,另一方没有法定义务支付。作为成年人的双方已知道也应当知道,同居和堕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傅鼎生同时认为,男方可以给予道义上的补偿,主要是针对女方身体恢复的营养费,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但是这种赔偿不具有强制性。

点击分享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关于沪盈家事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更多资讯请关注:沪盈家事微信公众号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号
沪ICP备090114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