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儿唯一的一处安生之所,也要被法院判决用来抵债。几张写在离婚前几个月的借据,就要让我背负近80万元的债务。连我父亲名下,供我和女儿栖身的房子也不放过。法院为何要这样赶尽杀绝。”16日,江苏丹阳的徐业华拿到了丹阳法院的判决书。按照判决,为了她前夫的债务,她和女儿赖以居住的房子将被拍卖,这让她无法接受。
两年前,徐业华与丈夫丁伟民离婚,本以为从此可以过上平静的生活。但一年后,她的工资卡突然被法院冻结。每个月1000多元的工资是她用来抚养女儿的唯一生活来源,不明所以她急忙赶到法院寻问,得到的结果让徐业华一下子就蒙了,自己成了50余万元债务的被告,而且案件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
从法院了解到,这50余万元债务,是她前夫丁伟民所欠,借据的日期是2009年2月到11月,而她与丁伟民的婚姻正好是2009年11月2日结束的。前夫在离婚前几个月疯狂举债,而这些债务却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010年11月,因为实在无力还债,丹阳法院在未通知徐业华家人的情况下,将她拘留了。徐业华万念俱灰,便在拘留所内企图自杀。幸亏被同室人员发现救下。因为这个情况,徐业华拘留三天后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