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恋人感情的发展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出于各种原因在没有领证前就购买了房屋,而在房屋的出资或权属登记上发生各类联系,如果顺利进入婚姻,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也许就不会显现。但一旦感情出现问题,恋情不再继续,关于房屋的归属及分割的问题及其容易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因恋人分手产生的房产纠纷及分割方式主要有这样几例。
第一种:双方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没结成婚,房屋的权属确认为登记一方所有,但出资一方可要求登记一方返回出资额,通常不享受房屋价值的增值部分。
第二种:婚前共同出资,登记两人的名字,如何分割?
因为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该不动产所有权属于双方共有,但基于双方没有形成婚姻关系,所以一般被认定为按份共有,在具体分割时应当判令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第三种: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不出资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在没有明确的书面赠与合同的情况下,出资一方主张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因结婚不成要求撤销赠与的主张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因不动产已完成登记,通常法院也会酌情给予登记一方房价10%至20%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