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赵某自杀前留有一份遗嘱,遗嘱内容大致为:“我的所有财产(包括婚前三套房产及股票),由我母亲负责并做适当的分配”,现赵某的父母亲一致认为根据该份遗嘱,赵某的所有遗产应归父母亲继承;但赵某的妻子坚持认为应根据法定继承,赵某的遗产也有她的份额。
问:这份遗嘱如何认定?财产如何分割?
【胡珺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由此可知,遗嘱继承的根据——遗嘱,必须写明遗产究竟如何处分,所谓“遗产的处分”是指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处置遗产的权利: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将作为生活或生产资料的遗产消耗掉或抛弃等;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将可以转让的遗产出卖、出租、赠与他人等。
本案中,赵某只是在遗嘱中写到“由母亲负责遗产并做适当分配”,但并未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自己的遗产做出具体的处分行为,我们可以认定该遗嘱并未涉及到赵某遗产的处分,母亲仅是赵某遗产的管理人,由母亲负责将遗产按照具体比例分配到继承人手中。所以,赵某的遗产仍应按照法定继承而非遗嘱继承来处理,即赵某的妻子、父亲、母亲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各继承赵某三分之一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