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是美好的,但是,由婚外恋滋生的爱情结局往往并不美妙。人到中年的邱伟,因自己的一段婚外情,先后被妻子沙雅和情人卢慧告上法庭。近日,长宁区法院分别审结这两起民事案件,卢慧讨得儿子抚养费2.8万元,但必须向沙雅返还邱伟赠与的56万元。
已过不惑之年的邱伟, 10多年前与小他7岁的沙雅登记结婚。因为妻子开有自己的公司,结婚之后,邱伟就在妻子的公司里负责经营工作。不久,夫妻俩生了一对龙凤胎,家旺业旺的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夫妻俩沉浸在浓浓的幸福之中。
2006年夏天,大学刚毕业的卢慧经人介绍来到沙雅公司工作。很快,充满朝气的卢慧让邱伟感觉到了久违的青春气息,邱伟与生俱来的绅士风度和幽默谈吐也让卢慧心生爱意,两人不可自拔地坠入了爱河。
也许是听到了什么,也许是出于女性本能的警觉, 3个月之后,沙雅辞退了卢慧。但是,邱伟与卢慧的爱情并没有终结。2008年5月,卢慧买房需要支付首付款,邱伟用自己的银行卡为卢慧转账支付43万元。房屋交付后,邱伟请来施工人员为卢慧装修房屋并支付装修款。同年8月,卢慧产下一名男婴,取名邱晓伟。
丈夫与情人生儿子,为情人买房子的隐情终于被沙雅发现。2010年年底,沙雅愤然将卢慧和邱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邱伟赠与卢慧购房款、装修款共计78万元的行为无效并予返还。一个星期后,卢慧以儿子邱晓伟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邱伟一次性给付抚养费43.2万元。
两个案件分别开庭审理。抚养费案中,应邱伟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邱伟、卢慧和邱晓伟作了亲子鉴定,结论为邱伟和卢慧是邱晓伟的生物学父母亲。卢慧告诉法官,自己与邱伟交往时,邱伟说他已经与妻子离婚;儿子出生后,邱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因此要求邱伟一次性给付抚养费43.2万元。邱伟同意每月给付500元,不同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近日,长宁法院少年庭对抚养费案做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根据原告的实际需要、上海目前的生活水准,酌定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800元,并补付之前抚养费2.8万元。
对沙雅提起的赠与合同纠纷案,卢慧辩称,邱伟确实为自己支付了43万元房屋首付款,但自己已经归还28万元;房屋装修由邱伟联系装修人员,实际费用为17万元左右是她自己支付的,因此不同意沙雅的诉讼请求。
日前,长宁法院民一庭一审判决此案。法庭认为,无论丈夫还是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如要处分,需经另一方同意,否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如果另一方明确表示不予追认,该处分行为就归于无效,由此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财产所有人。由于卢慧未能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在案证据仅能证明邱伟为卢慧支付装修费13万元,又因邱伟同意将钱款返还沙雅持有,法庭遂判决邱伟赠与卢慧56万元的行为无效,卢慧应返还沙雅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