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小娟与小强相识于2007年,并于2008年12月注册结婚。小强在婚前和婚后都有一些债务,而且一直在还了新债来了旧债的无休止的更替过程中。但关于债务的形成原因各方始终说法不一,小强说之前因为投资受骗借了笔高利贷,就有了这笔还不清的债。而小强的家人则认为是因为小娟要求买房买车才令小强背负了债务。而小娟及家人认为小强应该是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在小娟怀孕五个多月时,小娟向小强提出了离婚,小强在小娟以拿掉孩子相逼的情况下与小娟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在该份离婚协议中,小强放弃了房子、车子等夫妻共同财产,将所有债务作为个人债务全部由小强承担。签完这份协议后,两人前往普陀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因为女方怀有身孕,民政局拒绝给两人办理手续,表示按他们目前的情况只能上法院诉讼离婚。小娟就到法院去起诉小强要求离婚,并要求按之前的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小强的亲戚们得知此事后,万分着急,因为小强通过自己母亲向不少亲戚都借了钱,如果这样净身出户他母亲将没有办法给亲戚们一个交代。在万分伤心中,小强的母亲找到了我,我明确跟他母亲表示这份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它不能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是否同意离婚这就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本人的态度,任何人都无权替他决定。被财务问题折磨的焦头烂额的小强在母亲的劝导下找到了我,他很后悔当初签署离婚协议,他其实对小娟还是很有感情的,也很期待自己的孩子降生,虽然他目前暂时失业,但他相信自己很快会找到工作,只要妻子在家在,他觉得自己应该还是可以恢复正常的生活。只是因为协议已经签署,他不知道还有没有办法挽回。我对他之前的做法进行了批评,同时也给了他一些建议,并且接受他的委托参加了庭审。
【法院判决】
也许是因为之前受伤害太深,也许是因为怀孕在身,小娟在法庭上表现的异常激动,坚决要求离婚。小强则对自己的错误进行了反省和道歉,并对自己今后的作为作出了一定的承诺。法官在批评教育小强的同时,也积极劝说小娟再给小强一次机会,虽然小娟最终没有同意。法院还是从婚姻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规定出发认为本案中“原告有孕在身,又临近分娩,因此家庭的完整,亲人的关爱,尤其是孩子的父爱,显得尤为重要,而原告的离婚理由尚不充分,本院难以支持”。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