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庭审时偶尔也会遇上对方是公民代理的情况,虽然法律有明文禁止除了律师,其他公民代理案件不得收费,但只要庭上他说是事主的朋友谁也拿他无可奈何,所以黑律师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虽然就像出租车司机看见黑车司机,我对这些人多少有点心里痒痒,但我个人相信“存在即合理”,所以也没有太放在心上。
而那些收费的职业公民代理人在庭审时碰到我们这些正牌军倒是通常态度都非常谦和,因为欠缺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专业培训诉讼过程中经常需要法官指点,发表代理意见时也会闹一些不知所云或答非所问的小笑话,但还不至于犯根本性的错误,我认为他们至少是怀有想负好责办好案的愿望的。但今天下午庭审中遇到的这两位让我彻底认识到“黑律师”是多么可怕的一颗司法毒瘤,整个庭审中我都在同情被他们坑了的对方当事人。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中比较简单的一类,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在于我所代理的原告被被告车辆撞上后,身体并没有大的损伤。但她手上带的一个名贵的玉镯却有了断裂痕和几个爆裂点,因为双方一直无法对玉镯的损失达成一致意见,差不多经历了大半年,才最终完成司法鉴定,得到了一个权威的结论。法庭开第一次庭时,被告未到庭,法官抱歉的告诉我他在排庭时没有注意所以答辩期少了一天,被告要求延期开庭。虽然我白跑了一次,但对方是在适用法律规则我尊重这样的对手。昨天终于迎来了又一次开庭,因为之前调解时对方有数个推脱责任的说辞,所以我做好了打恶战的准备,认真的准备了我的庭审发言和代理观点。
对方代理人是两名“律师”,阵容比较强大,年长的是位五十岁左右的男士,一副盛气凌人的表情,腔调还比较足,感觉很资深。另外一个是长相清秀的年轻女孩,看起来挺单纯善良的。在法庭调查双方身份时,我才发现这两人是专职的公民代理,而非律师,稍稍有点意外,相对其他一些完全没有律师气质的人,这两个人更具有外表的迷惑性。
在按正常程序我阐述完原告的诉请、事实和理由之后,照例是法官询问被告的答辩意见。年长的那位一发言就语出惊人了。“2010年的5月21日的上午十点压根就没有发生过这么一起交通事故,所以原告的诉请通通不存在。”法官赶紧问到场的被告,我也问了我身旁的当事人怎么回事,当时在现场的这两人都确认说事故其实是发生在当天的晚上十点,而不是上午十点。我也赶紧解释了我的诉状中出现这个笔误的原因,因为在当事人提交的交警制作的责任认定书上当时处理的交警可能出于书写习惯写了10:00,而没有按科学计时写成22:00,我写诉状时误以为是早上了,我的当事人签署诉状时也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我们就表示当庭纠正这个错误。法官也点头表示了解了这节事实,原本以为这个环节就应该过去了,可接下来发生的事就让我匪夷所思了。
当法官问这个代理人,除了时间,还对哪些事实和理由有不同意见,没想到他重申说“我认为所有的事情都不对嘛,时间一不对,那这个事情的基本真实性就没有了嘛,其他还用说嘛,通通不成立。”他说话中气很足,好像掌握了无尚的真理不容质疑。略显疲倦的法官只好对被告本人说,那被告本人你自己阐述一下吧。这个年轻人刚想回答,却不曾马上遭到了这名代理人的强行阻挠。“你不要发表意见”,“我是他的全权代理人,我有权代表他,我们就是这个意见。”可怜的被告表情很犹疑,不置可否,法官明示相应的法律后果,这名代理人依然很理直气壮表示可以将其言行记录在案,他的气势倒很像那些不畏强权的大律师,可结合他的说辞,就觉得他在演一出闹剧了。接着在我对我方的十几份证据进行了详细的举证说明,并且在我们立案后获得的一份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上我看到了关于事故发生时间的描述,我再次当庭重申了正确的时间。我希望庭审能正常展开,我们回到正确的辩论方向上来。但在法官要求对方质证时,该代理人再次表示“时间不对,这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效,这个案子就不存在了,所有证据我也不用质证了。”法官看他决定一路走到黑了,也异常无奈。接下来的庭审辩论就进行的极其简单了,我之前按正常思维准备的本案争议焦点并未形成,对方的五次发言讲的都是同一观点,他就这样抱着谬论当成了制胜的法宝。
碰到这样一个大外行,我应该觉得很庆幸,这个案件显然可以赢得不费吹灰之力了。可事实上走出法庭时我觉得极其不是滋味。作为专职的黑律师,他本人不应该不知道他这样的代理意见会引起怎样的法律后果,但那个眼神茫然的被告说不定还以为他能出奇制胜呢。而一旦拿到判决书,这个代理人必然将法官不懂法,本案事实错误之类的大肆渲染一通,然后挑唆当事人上诉,又一笔代理费入了口袋。没有人能够阻止无辜的当事人被这样的黑律师欺骗吗?
其实作为一名律师我也知道律师的队伍里也有歹人,公民代理人中也许也有善者,但我们不能凭运气来躲避恶人。现在两者有一个很本质的区别,律师头上还有紧箍咒,有司法局和律协两个部门管着,一旦出现严重违纪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形事主还可以有个投诉讨说法的地方。但如果是黑律师,谁都管不到他,也因为谁都管不到,侵害事主的利益时他们表现的更加肆无忌惮。
因为当时没有记下这两个人的名字,等判决书下来我会将他们的姓名和营业地址公布在网络上,等着他们来起诉我对他们实施了名誉侵权,也算我为打击黑律师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