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一个律所的同事打电话来跟我讨论一个案件,说是他一个朋友介绍的案子,让我帮忙想想能不能提起诉讼,胜率如何。案情大致是这名当事人有一套房子一直出租给他人,现在的租客是位二十几岁的青年,就这两天这位年轻人因为在感情上受挫而在居住的房屋内自杀身亡了,这个房东觉得自己倒了大霉,好好的房子就这样成了“凶宅”,显然就贬值了,他想要到这个损失的赔偿。
我因为平时喜欢研究案例,一听这情况脑子里就浮出两个相关的案子。一个案子也是发生在本市,也是一个房东请人装修房子,结果装修工人在这个房子里自杀身亡了,房东通过诉讼确实从承包该项工程的装修公司那里成功索赔到了几万元。另一个案件发生在北京,有个人从高楼跳下自杀,结果他不仅自己死了,还将一个无辜走过的行人给“砸”死了,行人的家属向自杀者的家属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我向同事讲了这两个案子并给出了我的专业意见,这样特殊的侵权案件在法律上是成立的,当然要最终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金额多少还是有很大的争议和难度的。但即使这个案子可以胜诉我也请他不要接这个案子。因为从人情角度而言这个案子实在太残酷了,要起诉的话自杀的这个年轻人的父母必然是被告,他们因为这样的原因失去了自己的孩子,对天下做父母的而言已经是最大的伤痛了,再因为这样的事面对索赔你让他们情何以堪啊?房子的主人因为这样的原因看起来是位受害者,但这种损失毕竟带有主观性,也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消除和减低。从人的恻隐之心而言,我个人觉得这样的诉讼太不厚道了。
我的这个同事原本也是善良之辈,听我这样说很爽气的表示这个业务不做也罢,他还打算劝说一下事主。我们俩也明白如果当事人非要找人来埋单他的损失,要告上法院也一定找的到为了赚取律师费没有任何顾忌的同行来代理他的案子。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我们就生活在差不多一切言利的时代,我们都自觉或不自觉的卷入了这场追逐金钱的全民游戏中。做了这些年的律师,我很明白我们这个职业的实质,帮助那些“维权夺利”的人们到法院讲理讲法讲策略,在大部分的民商事诉讼中,在面对争议纠纷的时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无论是帮原告争取到了利益还是帮被告减低了损失,我们都体现了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价值,我们并不需要对自身有太多的道德苛求。但就会有这样一小类案子,也许在法律上它有一定的理据,但发起这样的诉讼确实违反大多数人与生俱来的那点善良。
若干年前,我第一次面对是否要接受代理的选择(之前我一直是来者不拒的)。一名私家车车主在正常驾驶中被一辆无证摩托车撞上了,无证摩托车的车主是名中年外来务工者,他在交通事故现场当场死亡,该起事故交警认定死者负全责,而私家车主因为车辆有毁损用去了近两万元的修理费用,而因为责任认定的关系,保险公司是拒赔这样的损失的。车主希望委托我跟死者家属打这场官司。如果摩托车车主活着即使是受重伤,我都会帮车主提起这场诉讼,因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过失负责。但现在要告的是他年迈的母亲、中年丧夫的妻子和年幼的孩子,以我的悲悯之心我婉拒了。
每个职业从事的久了多少神经上会有些麻木,尤其是我们这个要求高度理性的职业,很多时候我们在思考中只以法律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而心有时候会跳出来跟脑子对话,记得听心里的声音是我对自己的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