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上海的陈先生与四川姑娘李小姐通过网络相识相恋,因为李小姐未婚先孕,2008年他们在相识不久后就领证登记结婚,并在同一年生育了一个女孩。但之后因为陈先生一直在外地工作,两地分居导致双方感情日趋冷淡,再加上双方的个性及生活习惯上的差异导致夫妻矛盾不断升级,李小姐在2010年1月的一次与公婆的争吵后离家出走,再也没有来看望过年仅一岁的孩子。陈先生决定提出与李小姐解除婚姻关系,事实上从李小姐的表现来看她也是同意离婚的,但陈先生却面临一个更麻烦的问题,就是跟李小姐母亲之间还有一笔巨额的经济往来。
原来,2009年时,陈先生将自己与父亲共有的一套婚前房产出售获得近八十万元,而李小姐的母亲刘女士恰好在重庆老家有个不错的投资渠道,因为当时新婚不久,陈先生和李小姐感情还不错,陈先生就通过刘女士出面将该笔钱款投到重庆某大型国有企业,陈先生与刘女士之间签署了一份简单的协议,约定投资期限为三年,每年12%的红利一年一结。但与该投资企业出面交涉签订合同的均为刘女士。
显然从法律关系而言,该笔投资款的收回与陈先生的离婚并无关系,但从人情世故而言,刘女士必然会因为女儿的婚姻失败而在陈先生收回投资款的过程中设置障碍。如果跟刘女士通过诉讼解决这笔投资纠纷陈先生就不得不面对返还期限未到,管辖权在重庆法院,诉讼成本高等诸多问题。经过前思后想陈先生还是委托本律师先行进行离婚诉讼,但他一再表示他很希望能一次性解决这笔经济纠纷。
【办案流程】
案件起诉到虹口法院,对方先通过律师来表达同意离婚的意思,并要求对孩子抚养、婚内财产分割等协商解决。我们很快与对方律师就几项重要的条款达成了合意:1)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2)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20万元,女方不再主张分割男方的任何婚前和婚内财产。3)女方母亲出面将八十万元投资款从投资方收回,连带去年的十万余元红利一并返还男方。但谈到履行的先后次序时,原本已完全丧失互信的双方为此陷入了僵局。女方要求先离婚再处理投资款,而我代表男方坚持要求一并解决。因为不信任,谁都不愿意让步,在双方僵持不下时,正好法院的传票也到了,我们无奈向法官求助,审理此案的龚法官很热情的表示愿意当这个中间人,资金通过法院的账户保障双方对协议的履行都有信心。
庭审时,虽然双方尤其是女方家长的情绪颇为激动,但在法院和律师的努力下基本达成了上述协议,庭审笔录中以投资款到达法院账户为离婚协议生效条件。一个月后九十万元的款项到达法院账户,双方在法庭上签署正式的离婚调解书,并当场执行,案结事了。
【办案体会】
如果就事论事,这个与第三人的经济纠纷捆绑的离婚大战确实不太好打,如果一码归一码的处理势必增加委托人的诉讼成本,且未必有很好的效果。当了解了女方也急于离婚且不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这些真实的内心想法后,我们找到了较好的突破口。有时候退一小步也是为了进一大步。当然,碰到一个热情又思路灵活的法官也是当事人的幸运,笔者在代理类似案件时也时常碰到一些法官会说,这件事与我这个案子没关系,这笔资金要通过法院账户没有先例或规定诸如此类的推辞。而像本案中的法官从当事双方出发灵活办案的方式会让进法院的百姓觉得法院是解决问题的好地方,原本因为纷争烦乱不已的内心也多少得点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