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范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云南姑娘农某,结婚登记后体检时,农某被检测确定为艾滋病患者。范某无奈之下诉诸法院要求与农某离婚,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范某要求与农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
28岁的范某还没成家,家里人急,范某也急。 2010年5月,在好心人的介绍下,范某认识了从云南来到上海姐姐家串门的农某,俩人一见钟情,情投意合,不久,开始同居生活。到了这年7月22日,双方至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在进行体检时,农某被告知是艾滋病毒携带者,需进一步确诊。嗣后,农某去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经检测确定为艾滋病患者,双方就此产生矛盾。 2010年10月,范某起诉法院要求判令与农某离婚。
范某诉称,双方体检后,农某才告知原委,称其在老家时已经是艾滋病毒携带者。范某认为,农某故意隐瞒病史,其疾病是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双方纯属闪婚,故起诉要求与农某离婚。
农某已回自己的老家,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具答辩。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的离婚诉求,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