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今年30岁,父母在她十余岁时因为一场车祸不幸去世,除了年迈的外婆外公,她和弟弟相依为命,感情很深。一直单身没有子女的姨妈十分可怜这姐弟俩,时不时地过来看望他们。时间如白驹过隙,不久,林小姐的外公外婆也先后离世。去年夏天,林小姐的姨妈因病也突然离世。临终前,姨妈表示将自己9万多元银行存款遗赠给林小姐。
林小姐含着眼泪给姨妈办完葬礼,姨妈生前单位的领导向她传达了姨妈临终前的口头遗嘱,其包括存款在内的遗产全部由林小姐继承。此后,林小姐从单位领导手里拿到了9万余元存款单。
料理完姨妈的后事之后,林小姐拿着数张银行存单前往银行,一家一家联系取款,可是却没有一家银行愿意给林小姐办理取款手续。林小姐找到多家银行的经理,他们都表示, “我们是按照制度办事,银行怎能随便给你取钱,万一你是拿着别人的存折怎么办?”银行方面要求很简单,只要林小姐提供一份唯一合法继承人的公证证明。
于是,林小姐来到公证处,然而,公证处却对她的要求一口回绝:“人都死了,我们找谁公证?怎么公证呢?”无奈之下,林小姐又去找了公安等部门,然而,这些部门都表示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不能开这个证明。
咨询了一大圈下来,林小姐觉得自己没路可走了:姨妈后事的一切开支都是自己掏的,用掉好几万,如今取不到钱,这钱难道要“烂”在银行?
情急之下,林小姐找到律师王斌,王律师这样帮她分析: “遗嘱公证是一种关于自主意愿的证明,必须由立遗嘱人直接、当面表达。你姨妈已去世,显然公证已经不可能。起诉可能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因为只有通过诉讼取得遗嘱确认判决书,银行才能付款有据。”但问题是该告谁呢?王律师建议林小姐把姨妈的法定继承人告上法庭。由于林小姐的姨妈一直单身,死后有继承权的亲属只有林小姐及其弟弟,于是万不得已的林小姐只好选择状告弟弟,拿回这笔遗产。2009年9月,林小姐再三犹豫后,终于向弟弟提出: “你帮姐姐一次,上一次法院可以吗?”弟弟很不情愿,但碍于姐弟情深,最终还是答应了。弟弟败诉后,林小姐终于确认了法定唯一继承人资格,顺利拿到了公证书,取得了存款。 “好在我不是独生子女,不然,没人给我当被告,这钱将一辈子 ‘睡’在银行,我拿都拿不到。”林小姐觉得自己还算幸运。
【法官提醒】遗产继承有顺序口头遗嘱须“紧急”
侯荣康法官告诉记者,我国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本案中的林小姐不属于其姨妈的直系亲属,但是只要她有证据证实她尽了照顾姨妈和为姨妈安葬的义务,她就有权利分到姨妈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