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男青年小李和女青年小周于2009年7月经人介绍认识,12月即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然后开始准备装修房屋、筹备婚礼,2010年5月正式在某酒店举办了隆重的结婚仪式,之后正式开始共同生活。共同生活五个月后,小李以个性不合、过不到一起去为由向小周和家里人提出想要离婚,遭到了小周和小周父母的拒绝,小李和小李的父母找到了我,向我咨询如何解决。
【办案过程】
作为一名女性律师,我通常会先了解夫妻感情基础的问题,先行判断这个离婚仅是当事人一时之气还是势在必行。经过长时间交谈,我了解到小李当初急于结婚是因为自己过了而立之年,父母对婚事催的比较紧,而女方各方面条件也差强人意,所以并没有太在意两人是否情投意合。而共同生活以后,双方在个性以及生活理念上的巨大差异令他发现对方跟他完全是两个世界的人。而且小李似乎在生活中又碰到了合意的人,所以离婚的心意看似铁定了。根据小李的讲述小周同意结婚的理由与小李类似,平时的表现来看小李对小周似乎也没有什么深情厚意,只是结婚时间那么短,又似乎是遭到小李的抛弃,小周从心里上还不能接受。而小李的父母比较关心的问题是离婚的成本,当初为了给唯一的儿子成家,父母除了拿出一套手里的房屋之外,另外还支付了近20万元用于装修和筹备婚礼,小李平时的月收入近两千余元,几乎没有结余,两老希望能尽可能降低离婚的成本。
出于小李希望快速结束这段婚姻和小李父母希望面子上不要太难看的想法,我接受了小李的委托,先与女方商谈协议离婚事宜。一开始,小周的情绪比较激动,在协商过程中先是离家出走,后因男方将房门钥匙换掉后,小周又通过报110、119等方式将整个事态闹大,因为小李的父母觉得颜面尽失态度从之前的中立转变为坚决支持儿子离婚。无奈之下,我们只能起诉到法院,但我们始终都没有放弃与对方和平分手的意愿。直到在法院的诉前调解失败后,小周也委托了律师,事情终于有了转机。通过我和小周律师的商谈,女方律师很快放弃了要搬回婚房的主张,而开始与我们商谈一次性补偿费。
因为婚姻存续期间极短,婚房又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两个年轻人并无多少共同财产,而用于装修和购买家电的十万元中有四万元是女方父母的出资,六万元是男方父母的出资。小李父母的想法是如果协议愿意将女方的出资退回给女方,而小周的主张是认为小李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只有在一次性补偿十万元的基础上她才会同意离婚。我作为代理律师向小李的律师分析了就本案的案情女方主张的精神补偿是不成立的,从女方的利益而言接受一次性补偿要比分割家具家电有利的多,当然我也很担心因此小周就采用拖延战术,所以另一方面也开始帮助小李做其父母的工作。在反复协商过程中,谈判一度陷入僵局,就在开庭前一天的晚上,小周的律师主动给我打来电话,表示接受我们补偿五万元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方案。
第二天,两个错误走到一起的年轻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办案心得】
当一方要求离婚时,不同意离婚的一方通常会在财产分割或经济补偿上提一些不符合实际的要求,最终导致大家不得不对簿公堂。这其中有些案子确实案情复杂,是非难断。但像本案中这种结婚时间短,共同财产少,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案件完全可以通过了解清楚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自行协商或委托律师商谈,毕竟上法院既费时费力又伤神伤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