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打架,夫扔物勾出妻子眼球,伤心妻子诉请赔偿。8月2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周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自2004年以来,夫妻关系一直较好。2009年,被告做生意亏本呆在家中,心情不好,并时时无端发脾气,这直接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同年9月15日,原告要求被告出去干活,被告嫌做体力活而不做,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原告则一直积压的委屈全都数落出来,被告听到更加生气则顺手拿起身边的鱼钩甩了出去。不幸,鱼钩落到原告的右眼上,直接将其右眼球勾出。被告见状,立即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原告出院后,时时感觉到缺少一个眼睛的不便,为此,遂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是一起特殊的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件,案件的当事人是夫妻关系,是典型的婚内赔偿案件。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夫妻之间人身侵权,侵害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该案中,原、被告双方系夫妻关系,对夫妻财产并未约定分别财产制,而是实行法定的共同财产制度,且被告又没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则进行婚内赔偿就没有实际意义。为此,原告在保留婚姻向被告提起赔偿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