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相差16岁的“姐弟恋”分手时为了一辆9万多元的 “中华俊捷”闹上了法庭。日前,宝山区法院判决李卫归还徐莉蓉购车款9.13万元。
两年前,刚过30岁的李卫结识了48岁的徐莉蓉,不久两人坠入爱河,徐莉蓉对这个恋人弟弟可谓关爱备至,为他花了不少钱。2009年9月6日,徐莉蓉接到李卫电话,说他正在汽车销售公司看车,让她赶过去看看。徐莉蓉赶到后,对李卫言听计从,当即支付了5000元定金,购买了一辆“中华俊捷”。 10月25日提车时,徐莉蓉用信用卡支付了购车余款86300元。李卫提出要求做车主,车款就当是他借的,徐莉蓉满口答应,还给了李卫2万元作为拍牌照的费用。
今年3月,这段姐弟恋走到了尽头。 7月,徐莉蓉向宝山区法院起诉,要求李卫归还购车款9万余元。
法庭上,李卫否认了借款事实,称当时是共同购车,而且拍牌照的2万元已经归还给了徐莉蓉。他同时出具了借条复印件,又说今年春节时给过徐莉蓉8万元,但这些均遭到徐莉蓉否认。
法院认为,付款收据证明,是徐莉蓉支付的91300元的购车款,购车发票和车辆的车主均登记为李卫,且李卫一直使用该车至今,可以认定两人之间是一种事实上的借贷关系。李卫虽然表示今年春节给过徐莉蓉8万元,但徐莉蓉予以否认,李卫也未能提供相关依据,故法院不予采信。关于拍牌照的2万元,虽然双方都说写过借条,但徐莉蓉拿不出借条,而借条恰恰在李卫那里,所以这2万元的请求,法院亦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