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之后……
本律师在上海法治报上看到下面这篇文章,又是有关当事人与律师因败诉而反目成仇闹上法院的案子,因为自己的职业关系,此类案子时常会引发我的一些思考。
据 《南方都市报》报道,惠州某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 (其中一名已转所)被自己的委托人告上法庭,并遭索赔9万元。开庭前,原告许文欢与被告律师互骂对方 “不是人”,整个庭审过程火药味十足。
财产纠纷扑朔迷离
原告许文欢今年43岁,曾任教师,后转行经营超市。
此前记者经调查了解到,许文欢经营的 “联想园区超市”位于惠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联想科技园。 2007年8月,许文欢与联想工业发展 (大亚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想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许文欢诉称,其后不久他被告知到期后需要重新公开竞标才能取得经营权,如果他不续租,联想公司可接收超市中的商品。2008年3月19日,联想公司委派两名职员验收商品,经双方签名确认的交接清单共170页,总价值为2700多万元。 2008年5月14日,在未支付任何货款的情况下,联想公司强行将超市及服务社的所有商品及私人物品全部搬走封存,其中包括其私人藏品和房产证、金项链等。
而联想公司辩称,公司当时没有答应接收其超市中的商品,许文欢是在借机讹诈钱财。
败诉认为律师未尽责
惠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联想公司不是执法主体,其扣留商品、物件行为属违法。联想公司应将扣留的商品、物件,按搬运公司提供的 《搬运超市物品清单》如数返还给许文欢。因部分商品有保质期,就此损失联想公司应酌情赔偿5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双方均表示不服上诉。惠州市中院日前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此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告联想公司夺家产索赔2700万”案败诉后,许文欢认为委托律师没有尽责,代理案件时实际所做的工作,只有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诉讼标的十分之一,其行为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质,且后来还有 “被联想公司收买”的嫌疑。
为此,许文欢将委托律师所在的惠州某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其律师代理费9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庭审焦点】
委托过程充满欺骗?
原告:整个委托过程充满欺骗,我经原同事介绍认识了被告龙律师,向其介绍事件经过并提供相关证据,被告当时就表态说:这些证据就足够了,官司有70%以上的把握赢,没把握我们是不会接的。而在这之前的几位律师都告诉我,这官司不好打,因为证据有瑕疵。
被告:原告前来办理委托手续时,没有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在判决结果出来前,我们也从不会向当事人承诺官司一定能够赢,当然没把握的官司我们也不会接。已经收取的律师服务费10万元,没有超出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是合法收费。
诱导原告向法官行贿?
原告:签订合同后,被告龙律师就说:我要去请法官吃饭或给他送点礼,这些人一餐饭要好几千,这费用是要你出的。因为我们是朋友介绍的,我也就跟你说实话,惠阳的法官我不熟,我也要通过别人去请,你有门路的话就自己去,不用我转手。如果是惠城区法官或中院的,他们都和我称兄道弟。
被告:不存在任何原告声称的诱导欺诈行为以及诱导原告向法官行贿问题,原告必须用证据说话,否则将追究你诽谤责任。自始至终,本所律师均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只完成1/10工作量?
原告: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被告以节省诉讼费为由要求原告将诉讼标的变更为2035002.6元。原告发觉被告并未认真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便在一审后解除了与被告的委托代理合同,但被告还是按2700万元诉讼标的收取原告的一审代理费10万元整。原告认为:被告代理案件实际所做的工作为诉讼标的2035002.6元整,只是所签委托代理合同诉讼标的十分之一。
被告:许文欢所称 “实际所做的工作为诉讼标的2035002.6元”没有任何依据。经协商,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2月9日签订了 《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协议》,在 《协议》中,原告许文欢确认被告已经履行完毕了一审阶段的合同义务,原告没有任何异议。
不知各位看官对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是非曲直如何看待?原告作为委托人支付律师费即增加了诉讼成本,对案件的胜诉有了更加强烈的渴望,“出律师费就是买胜诉”是很多普通百姓的思维定势,败诉之后恼羞成怒也是可以理解的。而原告在这种情况下迁怒律师的一个最主要的理由是律师未事先告知风险。而律师靠夸大其词,胡吹海侃,挑词架讼来承接业务甚至于来制造业务也为很多行内人士所诟病,但利益的驱使却使这种恶习成为某些律师竞争的法宝。之所以不实的承诺在承接业务时表现的如此奏效又与当事人的心态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上述报道中原告自己在庭审中也说“而在这之前的几位律师都告诉我,这官司不好打,因为证据有瑕疵。”可见其实是有人预告过他诉讼风险的,可我想那个时候他肯定认为说案子不好打的律师是无能,说我有把握的律师才是他找到的救命稻草。其实在大部分案件中,对同一件案件的处理结果(特别有争议的疑难复杂案子除外)有一定经验的律师都会有大致相同的判断,只是有些律师会本着职业操守如实相告,而有些律师就揣着明白装糊涂了,分析案情时有意绕开风险,光捡优势讲,表现的信心满满,客户在心花怒放的同时慷慨的打开了钱包。
社会生活的实践告诉我们一个人要避免被骗就要防止自己的贪念,而作为一名正直的律师我想告诉在寻求律师帮助的人们,不要轻信律师的承诺和打包票,耐心的听一听律师用法律专业知识结合您的案情实际作出的客观分析,听一听律师如何制定你这个案件的诉讼策略。您能选对律师不仅会是您个人的幸运,也会是整个律师队伍能健康发展所需要的助推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