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老作家柯灵去世多年,他的晚辈却为争夺骨灰的保管权对簿公堂(本报曾作报道)。这起案件历时一年两级诉讼,前天终于在市第一中级法院有了终审结果,二审维持了原审判令朱欣将柯灵骨灰交付柯灵9名子女的判决。
提起诉讼的原告是柯灵与两任前妻所生的9名子女。被告朱先生则是柯灵最后一任妻子陈国容的外甥。
柯灵老先生生前曾订立遗嘱,主要内容为:我已年高,剩下的时间不多了。想到有些必需处理的身后事,预立遗嘱如下: (一)、丧事从简,不要开追悼会、遗体告别等仪式。遗体可供医学解剖。(二)、我的家庭是由我和我妻陈国容共同建立的。全部遗产 (主要是书籍)由国容全权处理,任何人不得干预……2000年6月19日柯灵病故后,柯的骨灰一直由陈国容保管。直到2007年陈国容也去世后,柯灵与陈国容夫妇的骨灰开始都由朱先生保管,存放于柯灵生前居住的本市复兴西路147号房屋内。柯灵的9名子女希望能够取回骨灰并安葬,但被朱先生拒绝,为此,9名子女诉诸法院要求朱先生归还柯灵骨灰,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判决后,朱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骨灰是人死亡后其亲人寄托情思的有形物质,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但其并非继承法意义上的遗产,不可继承。九姐弟作为柯灵的直系血亲,共同主张保管柯灵的骨灰,以行使祭扫和寄托哀思的权利,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可予准许,于是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