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程某与曹某婚后分别外出打工,聚少离多。为增进夫妻感情,二人决定要孩子并一起返回老家。2005年初,妻子程某怀孕。随后,曹某仍然外出打工。由于缺少丈夫在身边呵护,程某备感冷落。7月初,程某擅自外出做了引产手术。今年元月,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曹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赔偿,并请律师代理。
【律师代理观点】生育权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任何一方单独处分都是对对方生育权的侵犯。程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引产,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程某私自引产,剥夺了被告做父亲的权利,对被告造成了切实存在的精神伤害,故被告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本案判决】法院同意了律师的观点,判决双方离婚,由女方向男方支付5000元作为擅自引产的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