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失业独立育儿困难儿子诉父要求增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儿子随母生活,然而,母亲失业后抚养儿子发生困难,儿子要求高薪父亲增加抚养费遭拒而诉至法院。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父亲康先生自2008年10月起每月给付的抚养费增加至1500元,至儿子小康年满18周岁止。
康先生与小康系父子关系。小康的母亲与康先生于1997年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时年两岁的小康随母亲生活,康先生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300元。2001年1月,小康曾起诉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经法院调解,康先生每月给付的抚养费增加至每月400元。今年9月,小康又诉至法院,要求再次增加抚养费。
法院查明,康先生系上海一家公司的员工,其上一年度平均月收入为8885元,而小康的母亲没有固定的工作,经济收入较少。
在法庭上,小康诉称,母亲2003年下岗后一直无固定工作,做临时工也是时断时续,月收入不到1000元。现在,母亲再度失业,每月靠510元失业金维持两人生活。而父亲工作稳定、收入高,上一年度的平均月收入达到8885元,其收入的30%应作为自己的抚养费,因此要求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2600元。
康先生辩称,其上一年度收入确实较高,但今年单位效益不好,收入明显减少。而且自己有慢性结肠炎等疾病,靠药物及营养品维持生命,开销也很大,只能将抚养费增加至每月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现康先生所提供的工资单、奖金收入情况尚不能反映其全部收入状况,因此,法院主要按照康先生上一年度的收入,并参照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来确定小康的抚养费数额。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