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
离婚后的房产分割
|
管女士
咨询于
2011-01-01 00:00:00
|
我和成年儿子在一本房产证(各二分之一),丈夫和成年女儿在另一本房产证(各二分之一),现在我和丈夫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他愿意将名下的房产份额做为补偿划归我的名下,请问具体如何办理?谢谢
|
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
具体的办理首先要在离婚协议中作出明确的约定,对你名下的属于共同财产部分的房子丈夫不再主张权益,这个因为本身就是你的名字无需办理产权变更。对于他名下的房产权属归你,并要求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将自己的名字变更到你名下。
|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