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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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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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咨询于
2014-10-30 17: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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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 你好,现我和妻子已经在闹离婚。想咨询您: 一、我们的共同住房是在我们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只是当时在房产证上没写我的名字,后来我感觉二人感情渐渐不合,为求自保,在我强烈要求下,对房产证进行了变更,加上了我的名字。请问这套房产如果离婚怎么进行分割? 二、另有一间商铺,是女方2003年与前夫离婚时得到的,但当时须每月支付给前夫4800元,直到2008年才结束,我们是2004年认识,2006年10月领证,且从2004年底双方财务就在一起,也就是一直是我们两个共同支付这个房产的费用,请问对于这间商产的分割会是怎样。 二、女方是上海人,我是外地人,我儿子也上的是上海户口,2008年12月出生,请问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我的机率有多少? 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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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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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这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分割。 二、商铺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女方房产支付给她前夫的这笔钱款可以要求分割一半的金额补偿给你。 三、抚养权的判定还需要结合离婚前这段时间孩子由谁实际抚养,夫妻各方的教育经济情况等各方面因素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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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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