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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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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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14-03-06 14: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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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有一个儿子(跟男方姓),2岁多,一直都是由我与我母亲带的,现在我怀有二胎是双胞胎(暂定跟女方姓),已有四个月,我公婆现在强烈要求我要打胎,刚查出来的时候说一起共同抚养,怀孕2个多月的时候发现的是双胞胎! 我现在想离婚,但是又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与老公共同财产不多,有一套房子是婚后我父母为我买的,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有一辆车(写的也是我的名字),贷款5W,全额支付10.5万元左右,有6W8是我的陪嫁,并且他父母有帮我们还5个月左右的车贷(每次2000元)!结婚的时候男方没有给我彩礼钱,只有买了一些首饰,离婚需要退还吗? 我就是想请问下,我能争取到3个孩子的抚养权吗?如果可以,他们能给我多少抚养费每个月!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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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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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结婚时的首饰和彩礼之类的,在离婚时不需要退还。至于孩子的抚养权要综合看双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其他情况,在你的案件中,如果把双胞胎生下来,在一年内孩子是必须由你抚养的,法律规定哺乳期内由母亲抚养。并且在一年内,法律规定,你的丈夫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抚养费的问题,法院会根据地方当地生活水平标准和对方的经济实力综合考量来确定。所以具体金额得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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