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
离婚财产分割
|
戴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13-10-19 09:07:01
|
1.媳妇是外来妹,06年与我儿子结婚,08年生育一女,当时人还可,我将自住房中加媳妇入房产卡中,以便安居乐业。目前房产证上有4人名字。 2.09年他们提出要买房增加面积,我出资70万作为首付款,有凭证,其余共贷款100万,30年还清。每月需还5030元,其中我公积金每月还3000元,还了4年共计144000,其余还款由他们夫妻公积金还。目前该房产证上有4人名字。 3.目前他们可能要离婚,媳妇有外遇提出分居,那以上两处财产如何分割。我的利益是否有损失。
|
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
原则上你媳妇是两处房产的产权人之一,且因为这些房产因为涉及夫妻两人外的其他人,所以只能在离婚后再行分割。法院会根据婚姻时间长短、出资情况,还贷贡献等角度酌情定你媳妇可得的部分。
|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