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
离婚复婚再离婚
|
幽女士
咨询于
2013-08-24 22:13:45
|
第一次离婚公证过两个人的房产给小孩小孩跟男方,复婚后男方再次过错再离婚小孩跟女方,男方有方向搬出,2个多月后男方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要求住回来,没办法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渐渐矛盾多了就是打打杀杀,反过来赶女方走,女方几次在生死边缘,也报了N次警,如果上法庭卖房分家有把握赢吗?男方要照第一次离婚的公证让女方走,现在的抚养权跟女方,有没有权住,矛盾太多可不可以卖房分掉,房子是小孩3份,小孩奶奶一份,女方要求不高如果有权可以的话卖了大房再买两套小房分开住,这样就避免过多的矛盾,这样的官司能打赢吗?女方带着小孩总要有住的地方吧
|
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
你好,在法庭上关于离婚分割房产的问题,一般而言是一方拿房一方补钱。关于你说的男方按第一次离婚的公证在目前来说对你没有影响,也不能凭此公证让你搬出,至于房子的问题,要看是私房还是公房,以及在房产证上的名字来确定产权人以及分割事宜,请详述情况。
|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