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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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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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12-11-27 1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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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因感情破裂想离婚,我们是闪婚,有了孩子就结婚的,结婚没一个月孩子已经两个月了,他向公司申请到外省工作把我一个人留在上海,平时电话也很少,也没有给我寄过钱,一切都是我自己照顾我自己,他在结婚前在老家买了套房子,房子上是他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小孩已经2岁多了,房子每月还贷款,至今房产证也没有拿到,房子装修全是我出的钱将近八万,生孩子家里一切开销钱是我的钱,在这些年生活期间,我现在他品德败坏,对父母也不孝,经常通过网络各种渠道去泡女孩子,玩一夜情之类的,一回到家就是玩游戏,家务也不做,天天牙也不刷,自己赚的钱我看都看不到的,从来不给我主动花钱,孩子的一切开销全是我在出,我父母在带小孩,周末本应该去看小孩,结果他总是找尽了理由看都不去看小孩,现在我们想离婚,可他同意孩子归我,他不给一分钱的扶养费,我想请问律师,1、房子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2、他还问我爸妈借了1万块钱钞股,但是没有写借条,到现在也没有还需要、3、正常情况下小孩子的扶养费他不愿意给怎么办?他一个月薪4千多,正常他应该出多少钱的扶养费。4、我们都是外地人,一直都在上海工作,请问我们在上海就可以办理好离婚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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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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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是他婚前买的,不属于共同财产;2)借款有证据的话可以要他还;3)抚养费确定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在800到1200之间;4)要有居委会开具的的居住证明才能由上海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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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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