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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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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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女士
咨询于
2011-07-13 21: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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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2011年7月3日早上八点多在杭州市萧山区肖明路上,我骑电动车过横道线时被一辆车子相撞,在事故中对方车子未受损,我骑电动车车倒在地上,人也倒出车外在地上,右膝盖多处皮外伤,右手上所戴的玉镯受损,经交警处理,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 但是对方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我的玉镯受损的损失,我的玉镯买来时是八千元,保险公司要我去法院起诉他们。玉镯的鉴定费和律师费都要我自己出吗,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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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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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财产损失限额仅有两千元,所以这个玉镯的损失主要还是要由肇事方来赔偿,他不同意你只能诉请法院。我办理过一个相同的案件,鉴定费和律师费都是由肇事方承担的,不过据我所知,浙江的法院可能不支持律师费,但鉴定费应该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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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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