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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区农村拆迁分配面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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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士
咨询于
2011-06-29 15: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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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珺律师你好,我是因高考出去而变成的非农村户口。在企业【不是事业单位,不是公务员】95年跟妻子分到50平方的房子,98年自己出1万元买下产权,后来户口又迁回老家乡下跟母亲一起,母亲是农业户口。户口本上我们2个人,现在拆迁,母亲分配得大概60平方米,我能分配到安置面积吗?如果我没有安置面积享受,根据关于金山区国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安置房供应的暂行规定:(二)被拆迁人的被拆除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等于或大于45平方米、小于120平方米的,供应建筑面积为:在被拆迁人的被拆除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基础上可以增加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但总供应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这样我应该可以根据面积要求安置分配吗?因为60平方不合算,谢谢,谢谢,请你一定百忙之中能回答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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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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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目前的户口和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情况来看,你很难在农村的这套房屋的安置中作为安置对象。但您可以根据您引用的法条与拆迁部门去协商您母亲应得到的安置房屋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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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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