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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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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先生
咨询于
2011-03-06 20: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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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你好! 我在老家有一处房屋。在《……区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中为父亲和儿子(我)两人;我们没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1991年确权时未办理)。在2007年颁发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中的权利人是父亲壹人。 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民一[2007]24号《关于审理宅基地房屋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章、宅基地房屋权属的确定第3条、“系争房屋虽经土改登记,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前后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当事人以土改登记为证据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的规定, 请问该房屋的权利人是否应该是父亲和儿子(我)两人共同所有?不管是父亲一人所有还是父亲和儿子(我)两人共同所有,现在应该如何取得(由谁签发)权属证明文件?谢谢! 父亲87岁农村户口 儿子(我)62岁农转非2009.7.13.退休后迁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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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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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说已经在2007年颁发了[《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吗?为什么还要其他的权属证明,我不是很明白你的问题。你对产权证的权属认定有异议,只能通过法院重新进行权属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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