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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的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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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
咨询于
2011-02-15 15: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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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上海老家农村有祖宅一套,约50M2,目前正拆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及产权证上名字都是奶奶,我奶奶过世前曾经对老祖宅的局部约共16M2(两间房),平均分配给了我的父亲及大伯,留有书面分割书,并有两位见证人署名。 而后几年,大伯先是试图秘密翻建老宅,被发现后同我父亲及另2位叔叔,共4人一起签署了该房遗产的分割,除原16M2已明确分割外,剩下约34M2再4人平均分割,书面协议有两位家族亲友见证并签字。对于翻建的所有费用亦按各人所占比例分摊。翻建后出租的所得的房租及一切经济款项均按各人所占比例分摊。 后来大伯又利用其子为公安人员的便利,秘密的将自己的户口迁入该房,目前该房户口登记在册只有其一人。 最近大伯又私下与动迁公司签订了动迁安置协议,并且未想告知任何兄弟,直至我们自己发现房子已被拆。 我们无奈下走访了本地嘉定区南翔镇信访办,信访办约见了动迁公司的人员,其给我们能与大伯签约的解释是:1.大伯的户口在该房;(实际大伯应在70年代入伍当兵时户口便迁离该村,已不是农村户口,再次迁入户口的动机事后想想实为私吞遗产)2.大伯曾在1976年有过一张批文,批文中要求其在原地(既当时奶奶的宅基地上)扩建至100M2(但其当时因在服兵役期间故而未建房,直至目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批文的有效期为2年)。 目前协议已签,房子被拆,我们十分被动。请问律师我们若走司法程序的话该告大伯,还是告动迁公司,或者将两者一起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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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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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先告动迁公司和你大伯,主张该协议无效;如果该诉讼败诉,则可以再告你大伯,要求分割拆迁款,这样比较有利于保护你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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