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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夫妻财产争议应适用何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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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11-01-11 19: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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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移民加拿大,是加拿大籍居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我丈夫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他一人名下。我了解到按中国法律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产,于是,我要求在房产证上增加我的名字,但遭其拒绝,我想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护权益,但我不知道上海的法院能否受理,又是否可以依据中国法律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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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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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纠纷引起的诉讼是使用专属管辖原则的。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法律适用的问题,民法通则有规定不动产的纠纷的所有权纠纷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所以你的这个诉讼可以在上海法院起诉,也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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