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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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拆迁款分割官司该不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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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10-12-27 18: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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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您好!我家为公房,在册人口有四人,舅舅(户主及承租人),我母亲(知青),我和我表妹,均已结婚,目前房屋实际居住人为我,我母亲和我老公,我老公为本市集体户口,无房,婚后五年一直在这套房子内居住,其余人均不在此居住。此次动迁,舅舅瞒着我们私自和动迁组签了协议,总价265万的款项中,就给我和我母亲安置了一套50万的房子,给我表妹也50万的房子,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通过打官司要回属于我们这一家应得的份额吗?另外拆迁组一直回避应安置人口,只跟我们说在册人口,我可以要回属于我老公的这份份额吗? 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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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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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完全可以,就按四个在册人口,你和你母亲显然也少拿了,在公房拆迁款分割中原则上承租人和同住人是均分的。另外,你老公是否有份要看到拆迁安置协议,如果按正常政策,你们四个人不应分到265万的话,你老公就肯定是安置对象,这个一定会写进拆迁安置协议,否则拆迁公司是不会批这个款项的。 若需要诉讼解决,欢迎您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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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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