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
二手房购买后的户口迁出问题
|
卓女士
咨询于
2010-12-16 17:17:16
|
胡律师: 您好!我在2010年2月份在上海购买了1套二手房,房屋购买合同的附加条款中明确指出:对方必须在5月底将户口迁出.但至今对方仍未迁出,并明确表示没地方可以落户口(原房屋产权人为吕小姐,户口是1男子.该男子由集体户口转至该房,现人在浙江),请问我除了要求其违约责任外,还能做些什么?是否会影响今后房屋的动迁?对方是否有权要求居住?谢谢.
|
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
你好,户口的问题因为法院不处理,所以除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你很难做什么。同时,这种情况遗留下来的户口一般不会有什么实际的不利影响,他不可能作为安置对象,也无权要求居住,这个您可以放心。
|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