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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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迁房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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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
咨询于
2010-12-05 20: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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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你好: 主要是10月1号后契税新政策的问题。我们高桥这里的动迁房属于政府协议动迁,所以完全没有按政策办事。房子造了4年,09年4月拿了房子,但到现在都没办产证。最近说要办产证了,本来说是开发商代办,我们只要付1-2千元的手续费的。现在又说新政策规定要本人去,而且也说只要1-2千就够了。结果去了浦东交易中心,一家4代人分的2套房,第二套就要我们交3%契税,总计要1万5。问题是这个钱本来说不用我们出的,现在全载我们头上了,首先这个钱到底该谁付的?新政策是规定要本人去吗,还是在骗人?其次碰到新政策也是开放商拖出来的,谁负责?我们这有好几户这样的人家,希望得到帮助,如果诉诸法律,我们的依据够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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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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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产证应该是要本人去的,至于契税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由约定的一方承担,但确实需要证据证明。如果是因为延期交房造成的损失,我认为可以由延期交房的开发商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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