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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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还了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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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先生/女士
咨询于
2010-12-03 13: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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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夫妻二人2008年1月份办理的离婚手续.当时我们共同还掉了丈夫的债务7万元.前几天获得一消息证明丈夫当时提供的借条是假的,是找朋友伪造的.我认为我不应该跟他一起偿还这7万元.我应该怎么办?有的律师说诉讼时效都超了,起诉也没有用.我非常着急.谢谢!另外我们当时在法院调解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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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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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婚姻法》第47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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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等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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